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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灯和非定向灯的市场抽检

撰稿:王欢雪更新日期:2018-01-31

  灯泡(LED灯泡除外)和替换性LED灯泡的市场抽检

  成员国当局需要从一个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20个样品进行测试。被检查的批次满足下列要求的话可以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a)         产品拥有规定要求并且正确的产品信息;

  b)         产品符合法规附件中的功能性要求以及相关的欧盟官方公报中的条款;

  c)         测试结果需满足下表要求:

  表1

参数

抽检程序及最大的测试允许误差

6000h后有90%的存活率(只针对LED

Ÿ   当达到要求的时间

Ÿ   当两个以上的灯失效了

无论上述哪个条件先发生,测试就终止。

为了遵循规定,一个测试批次中,每20个灯最多有2个在需要测试的寿命结束前失效。

失效前的开关次数

当达到了要求的开关次数,或者一个批次里每20个灯中有超过一个先寿终了,无论哪个情况先发生,测试终止。

如果在要求的开关次数达到后,一个批次内的每20个灯中至少有19个没有失效,则这批型号的灯可以被认为是符合标准的,否则判定为不符合标准。

启动时间

平均的启动时间的误差不高于要求的启动时间的10%。样品中的灯的单项测试值不能大于要求值的2倍。

达到60%稳定光通量的时间

平均的预热时间不高于要求的预热时间的10%。样品中的灯的单项测试值不能大于要求的预热时间的1.5倍。

过早失效率

以下情况无论哪个先出现测试终止:

Ÿ   当要求的测试时间到达了

Ÿ   当有一个以上的灯失效

为了满足标准,测试批次中的20个样品中只能有一个灯在寿命测试时间达到之前失效(5%的失效率)。

显色指数

平均的显色指数允许比要求值低3个点,单个灯的显色指数不能低于要求值的3.9个点。

额定寿命终了时的光通维持率(只针对LED灯)

寿终的光通维持率和寿命时间通过6000h的存活率和平均光通维持率推导出来,如果不低于产品信息中宣称的额定寿命和光通维持率的-10%,则可以被认定符合标准。

寿终的判定标准:仅剩50%的灯存活的时间点或者平均的光通维持率低于70%。哪个先出现则测试终止。

改进灯的等效宣称值

如果等效值被证实符合,则测10个灯就足够,样品从4个随机抽取的光源批次中平均抽取。

测试样品的平均值不超过限值或申明值的10%

光束角

平均值和单个测试值与宣称值的误差能超过25%

峰值光强

单个测试值不能低于额定值的75%

其他参数(包括能效等级)

测试样品的平均值不超过限值或申明值的10%

  2. 不可拆卸的LED模块的市场抽检

  成员国当局要抽取的LED模块或灯具的样品应来自相同厂家的相同型号,样品从4个随机抽取的光源批次中平均抽取,除非针对要求(2),灯具的数量小于4而无法得到20LED模块的产品,则光源的数量跟随灯具的数量。针对要求(4),首批2个样品不合格的话,额外再抽取的3个灯具应从另外的3个批次中抽取。成员国应当按照顺序运用如下抽检步骤,直到他们能进行测试或者得出不能进行测试的结论。(“灯具”指的是包含LED模块灯具,测试指的是上表中所描述的步骤)

  (1)       如果灯具的技术文件规定测试应当把整个灯具作为一个光源进行测试,则当局必须抽取20个灯具作为光源测试。灯具的测试结果合格与否就代表了LED模块的测试结果合格与否。

  (2)       如果灯具的技术文件允许将LED模块拆卸下来进行测试,则当局应当按照要求拆卸足够的灯具以得到20LED模块并调试。

  (3)       如果灯具的技术文件中描述灯具厂家采购的内置LED模块是独立销售的CE认可产品,当局应当从市场上获取20LED模块的样品进行测试。如果LED模块已经不再销售,则市场抽检无法进行。

  (4)       如果灯具厂家的内置LED模块不是从市场采购的独立销售的CE认可产品,当局应当要求灯具厂家提供LED模块的原始测试数据来证明LED模块满足:

  •    LED模块的功能性要求;
  •    定向LED模块需要满足的光效要求;
  •    非定向LED模块需要满足的功率要求;

  如果从测试数据中能看出LED模块不满足要求,则直接判定不合格。

  如果测试数据合格,当局应拆解单个灯具以确认灯具中的LED模块型号和测试报告一致,如果型号不一致或无法证明,则判定不合格。

  另外抽取一个灯具在额定值下测试开关次数,永久失效率,启动时间和预热时间。在额定值下工作的灯具样品,LED模块的温度按照限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超过限值的10%,或灯具永久失效,再取3个样品测试。三个样品的平均值不合格则判断为不合格。

  (5)       如果无法从灯具中区别出独立的可测试LED模块,无法按照(1)到(4)进行测试,当局应当在单个灯具样品上测试开关次数,永久失效率,启动时间和预热时间。如果测试结果超过限值10%,或灯具永久失效,再取三个样品测试,三个样品的平均值不合格判断为不合格。

  3. 安装在电源灯泡之间的设备的市场抽检

  成员国应当测试一个样品。

  样品须符合法规的兼容性要求,用最先进的测试方法评估兼容性。即使评估下来不兼容,如果产品信息贴有非节能灯兼容,那么产品仍然被认定符合标准。

  除了兼容性的要求外,灯泡控制装置还应当就其空载功耗要求进行测试。在一个样品上测试,结果与限值的偏差不超过2.5%。如果结果超过限值的2.5%,则应当再测试三个样品,如果测试的平均值在限制限值的2.5%范围内,则合格。

  除兼容性外,还要确认灯具中的灯泡的状态,如果出货不带灯泡,或者带的灯泡需要符合法规的兼容性要求,则产品符合。

  除兼容性之外,调光控制器应随灯丝灯泡在控制器位于最低亮度位置状态测试。此时灯泡提供至少全负载光通量的1%以上光通量为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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