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不符合42 U.S.C. 6295中规定的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2013年1月1日的能效标准或2012年7月14日生效的10 CFR 430.32(n)(5)的标准的白炽灯应在其标签上清晰显著地标注以下信息:光输出、能源成本、额定寿命,分别用“lumens”、“watts”和“hours”表示。
白炽反射灯。要求披露的光输出应为灯的总希望流明(total forward lumens)。
紧凑型荧光灯。要求披露的光输出应在基底朝上的位置进行测量。
在独立部件上运行的通用灯。多个光水平(如800、1600、2500流明),其光输出、能源成本、功率必须基于最短运行模式时提供的每个灯光输出、寿命的水平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