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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及其他灯

撰稿:wanghuanxue更新日期:2019-01-21

  任何不符合42 U.S.C. 6295中规定的适用于201211日或201311日的能效标准或2012714日生效的10 CFR 430.32(n)(5)的标准的白炽灯应在其标签上清晰显著地标注以下信息:光输出、能源成本、额定寿命,分别用“lumens”、“watts”和“hours”表示。

  除以上通用灯的其他通用灯。不管灯的设计电压为多少,其应在120V时进行测量。如果灯的设计电压为125V130V,其披露的功率、光输出、能源成本、额定寿面应标注如下:在120V时标注“at 120 volts”,在设计电压时标注“at (125 volts/130 volts)”。

  白炽反射灯。要求披露的光输出应为灯的总希望流明(total forward lumens)。

  紧凑型荧光灯。要求披露的光输出应在基底朝上的位置进行测量。

  在独立部件上运行的通用灯。多个光水平(如80016002500流明),其光输出、能源成本、功率必须基于最短运行模式时提供的每个灯光输出、寿命的水平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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