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非标准灯的能效要求
所谓非标准灯,也即非标准灯形式的LED灯,这种灯在功率或类型上不等同于现有的标准电灯。V1.4版规范规定了非标准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其中非标准灯的最低光效应为55lm/W,最低光输出应为400lm。此要求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
2. 对替换灯的能效要求
所谓替换灯(Replacement Lamps),是指计划取代现有标准电子灯的LED灯(根据ANSI C79.1:2002)。在产品包装、印刷品或其他材料上注明标准灯功率或类型的等效值的所有灯必须提供下列关于被取代灯(即目标灯)的信息:
对定向灯,以度数为单位的目标灯光束角度。
对替换灯的要求并不适用于计划取代线型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HID)灯的LED灯。
V1.4版规范将替换灯分为全方向灯(omnidirectional lamp replacement)、装饰灯(decorative lamp replacement)和定向灯(directional lamp replacement)三类,V1.4版规范规定了这三类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见表1)。
表1替换灯的光效和光输出要求
全方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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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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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取代下列类型标准灯(ANSI C79.1:2002)的LED灯:A、G、P、P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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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效
LED灯功率<10W
LED灯功率≥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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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lm/W
55 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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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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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最低光输出(总光通量)至少应符合要被取代的灯的目标功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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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代的灯的标称功率(wa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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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最低光输出(lu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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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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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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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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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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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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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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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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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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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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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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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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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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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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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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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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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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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取代下列类型标准灯(ANSI C79.1-2002)的LED灯:B、BA、BT、C、CA、D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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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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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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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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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最低光输出(总光通量)等于其计划取代的灯的目标功率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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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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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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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取代下列类型标准灯(ANSI C79.1-2002)的LED灯:BR、ER、K、MR、PAR、R
对于MR和PAR灯,应包括下列灯直径:
MR16、PAR16、PAR20、PAR30S、PAR30L、PAR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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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效
灯的直径≤20/8英寸
灯的直径>20/8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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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lm/W
45 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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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光输出,仅针对BR、ER、K、及R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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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最低光输出(总光通量)应等于计划取代的灯的目标功率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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