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规则
  • CPTPP与WTO规则比较
  • CPTPP与RCEP规则比较
  • CPTPP部分规则比较
  • CPTPP与我国现行规则比较

竞争政策规则

撰稿:wanghuanxue更新日期:2023-01-29

  一是市场主体歧视待遇和不公平竞争仍大量存在。我国在市场准入、监管、税收、补贴、政府采购、债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平等竞争。电信、电力、石油、铁路、航空等领域对外资和民营企业长期存在准入限制,导致行业垄断。优惠政策和各类资源高度向国有企业倾斜,尤其在特殊行业准入、行政资源垄断、重大工程和科研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特惠融资等方面,国有企业都享有特殊待遇和优先权,而外资企业难以享受同等待遇和参与公平竞争。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与竞争中立要求仍有差距。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但国有企业享受政府的显性或隐性优惠政策、接受政府各类补贴,不仅与CPTPP的禁止非商业援助原则相抵触,而且为国际社会诟病,尤其是美欧发达经济体指责我对国有企业赋予太多特权,使其享有不对等的竞争优势。

  三是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相关机制不完善。按照CPTPP对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要求,我国每年要披露所有国有企业名录及指定垄断信息,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公司的股权结构、投标权比例、在董事会中任职政府官员职务、年收入及获得非商业援助的详细信息,目前我国仍缺乏相关机制。

  四是相关法律体系亟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过于笼统、处罚力度轻,执法不能真正做到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此外,对央企重组反垄断审查机制缺失、合规性审查不充分。

上一篇:知识产权规则

下一篇:补贴规则

触碰右侧展开
./t20230129_2445510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