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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机构

撰稿:wanghuanxue更新日期:2023-01-29

 

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政府作为经济政策的制定者,自然而然发挥牵头主导作用。政府通过营造公平、可持续的营商环境,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和服务的水平,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2001-2018年期间由原质检总局归管,2018年至今,由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归管。

1.2001-2018年期间

2001年原质检总局成立,紧跟中央部署成立了以李长江局长为首的总局WTO领导小组,葛志荣副局长分管全局系统的WTO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总局牵头成立了17个部委组成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国际司承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标准法规中心配合国际司负责WTO的通报、咨询和评议工作,在履行通报咨询义务、享受评议权利、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和应对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多有建树。

2002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贸易政策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外经贸部设立的中国政府WTO贸易政策咨询点,代表我国受理WTO成员、企业、或个人提出的咨询。考虑到《WTO/TBT协定》专业性强,在质检总局设立专门咨询点,负责通报咨询的国内协调,并受理答复有关咨询,业务上接受外经贸部指导。同年,原质检总局建立《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每年开展中国出口商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

200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原质检总局牵头,发改、科技、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信、海关、工商、林业等17个部门组成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73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成立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成功召开。20年来,我国在履行WTO承诺的工作成绩和水平赢得了WTO成员的认可,也在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中央编办同意在国家质检总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牌子。从机构设置上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创造了条件。

200575日,原国家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颁布《关于简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程序的通知》,设立了国家通报中心农村部联系点,负责制修订或拟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答复咨询,及对其他WTO成员通报措施进行研究和评议。其中,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动物卫生领域的相关评议工作。

随着通报评议工作的逐步发展,各省市为配合国家通报评议工作的实施,大都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地方通报咨询机构和通报咨询服务网站,可以利用与当地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参与通报的评议工作。

2 2018年至今

2018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质检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款,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即《WTO/TBT协定》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部分归管权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WTO-TBT/SPS通报评议机构设在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同时根据地方机构改革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地海关也将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列为本部门职能之一。

此外,商务部、工信部等部委派代表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组队参加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就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谈判,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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