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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限量标准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2

    

GB 2762-2012

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中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重金属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
Mg/kg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
0.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
0.5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
0.1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
0.3
豆类蔬菜、薯类
0.2
蔬菜制品
1.0
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0.1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及其制品
1.0
豆类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2
咖啡豆
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0.2
畜禽内脏
0.5
肉制品
0.5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1.0(去除内脏)
鱼类、甲壳类
0.5
双壳类
1.5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1.0
海蜇制品
2.0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
0.2
皮蛋、皮蛋肠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1.0
食用盐
2.0
香辛料类
3.0
食糖及淀粉糖
0.5
食用淀粉
0.2
淀粉制品
0.5
焙烤食品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 mg/L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0.3 mg/L
含乳饮料
0.05 mg/L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0.3 mg/L
固体饮料类
1.0
其他饮料类
0.3 mg/L
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
0.2
蒸馏酒、黄酒
0.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0.5
冷冻饮品
0.3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以粉状产品计)
液态产品
0.02(以即食状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
0.2
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果冻
0.5
膨化食品
0.5
茶叶
5.0
干菊花
5.0
苦丁茶
2.0
蜂蜜
1.0
花粉
0.5
谷物(稻谷除外)
0.1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1
稻谷、糙米、大米
0.2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
0.05
叶菜蔬菜
0.2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新鲜水果
0.05
新鲜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
0.2
香菇
0.5
食用菌制品(姬松茸制品除外)
0.5
豆类
0.2
花生
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0.1
畜禽肝脏
0.5
畜禽肾脏
1.0
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
0.1
肝脏制品
0.5
肾脏制品
1.0
鱼类
0.1
甲壳类
0.5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
2.0 (去除内脏)
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
0.2
凤尾鱼、旗鱼罐头
0.3
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
0.1
凤尾鱼、旗鱼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
0.05
食用盐
0.5
鱼类调味品
0.1
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
0.005 mg/L
矿泉水
0.003 mg/L
总汞
稻谷、糙米、大米、玉米、玉米面(渣、片)、小麦、小麦粉
0.02
新鲜蔬菜
0.01
食用菌及其制品
0.1
肉类
0.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01
鲜蛋
0.05
食用盐
0.1
矿泉水
0.001 mg/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甲基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1.0
总砷
谷物(稻谷PaP除外)
0.5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5
新鲜蔬菜
0.5
食用菌及其制品
0.5
肉及肉制品
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1
乳粉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 (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
0.5
食糖及淀粉糖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无机砷
稻谷、糙米、大米
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鱼类及其制品
0.1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
0.5
鱼类调味品
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3
添加藻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PaP
250
饮料类
15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50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
1.0
谷物
1.0
谷物碾磨加工品
1.0
新鲜蔬菜
0.5
豆类
1.0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
0.3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乳粉
2.0

    中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6-2003)

  •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2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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