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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召回机制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2

    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首先在汽车行业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应用到可能对大众造成伤害的包括食品在内的主要产品领域。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FSIS和FDA是在法律的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 《联邦肉产品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FMIA)
  • 《禽产品检验法》(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PPIA)
  • 《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FDCA)
  •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CPSA)
    美国FSIS和FDA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
  • 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
  • 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
  • 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但却有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
 
  美国食品召回的程序。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进行,FSIS和FDA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程序如下:

1. 企业报告
    
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关系到大众安全问题时,如食用该食品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有产生损害的可能以及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FSIS或FDA提交问题报告。如果FSIS或FDA得到举报,或通过诉讼案件等获悉食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企业予以说明,企业也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企业提交报告并不表示一定召回产品,是否属于需要召回的缺陷产品,由FSIS或FDA专家委员会来判断,要看对危害的评估报告。

2. 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
    
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FSIS或FDA要迅速对食品是否存在缺陷、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还要根据食品上市的时间长短、进入市场的数量多少、流通的方式及消费群体等资料,评估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FSIS或FDA的评估意见经企业认可,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FSIS或FDA的评估意见并不需要企业同意。

3. 制定召回计划
    
FSIS或FDA的评估报告如果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货柜上撤下该食品;另一方面根据食品的缺陷等级、进入市场的方式、销售的区域以及流通中的数量和已经销售的数量等,制定缺陷食品的召回计划。

4. 实施召回计划
    
企业制定的缺陷食品召回计划经FSIS或FDA认可后即可实施。首先由FSIS或FDA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经FSIS或FDA审查过的、详细的食品召回公告。最后在FSIS或FDA的监督下,企业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毁,并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当FSIS或FDA认为企业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召回结束。
    企业自身发现食品存在潜在风险,且还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主动向FSIS或FDA提出报告,愿意召回缺陷食品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召回计划,FSIS或FDA将简化召回程序,不作缺陷食品的危害评估报告,也不再发布召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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