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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指令协调标准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9-04

1. 协调标准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适用的EMC指令协调标准见下表(截至2008年11月4日)。其电磁兼容测试项目较多,包括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辐射骚扰、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及闪烁、静电放电抗扰度、辐射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传导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电压跌落,涵盖了电磁骚扰和电磁抗干扰两方面的要求。 

设备类型
协调标准
对应国际标准
备注
 
 
 
 
  
 
 
计算机及
外围设备
EN 61000-6-1:2001
IEC 61000-6-1:1997
2009年12月1日,EN 61000-6-1:2001不具备EMC指令核心要求的推定符合性
EN 61000-6-1:2007
IEC 61000-6-1:2005
EN 61000-6-2:2005
IEC 61000-6-2:2005
EN 61000-3-2:2006
IEC 61000-3-2:2005
EN 61000-3-3:1995+
EN 61000-3-3:1995/A1:2001+
EN 61000-3-3:1995/A2:2005
IEC 61000-3-3:1994
IEC 61000-3-3:1994/A1:2001
IEC 61000-3-3:1994/A2:2005
 
EN 55022:1998+
EN 55022:1998/A1:2000+
EN 55022:1998/A2:2003
CISPR 22:1997(修订)
CISPR 22:1997/A1:2000
CISPR 22:1997/A2:2002
EN 55022:1998及其修订件共同使用作为符合性推断依据的终止期为2009年10月1日,其后EN 55022:2006将替代EN 55022:1998及其修订件。
EN 55022:2006+
EN 55022:2006/A1:2007
CISPR 22:2005(修订)
CISPR 22:2005/A1:2005
EN 55024:1998+
EN 55024:1998/A1:2001+
EN 55024:1998/A2:2003
CISPR 24:1997(修订)
CISPR 24:1997/A1:2001
CISPR 24:1997/A2:2002
 

 

 

 

2. 协调标准的选择和应用

    选择设备适用的协调标准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系列产品的范围或产品的标准支配着标准的适用,仔细确定产品的范围及其相关内容,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信息技术设备范围,因此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适用信息技术设备EMC标准;
  • 在对产品范围的确定感到模糊时,可以根据产品的功能来确定,如某种型号的计算机设备是属于Class A设备还是Class B设备,其辐射骚扰要求可以根据该设备的使用功能来确定;
  •  产品特殊的接口要求可能未包含在产品系列标准里,而是在另外的接口规范里,如与调制解调器和网卡相连的计算机,若该调制解调器和网卡作为电信终端设备,则有电信端口传导骚扰测试要求;
  • 无线电干扰辐射限制要求的几个标准(如EN 55011、EN 55013、EN 55014、EN 55015、EN 55022)是排他的,这意味着单一功能的设备的无线电干扰辐射限制标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来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  对于多功能设备,其电磁干扰和抗干扰的适用标准可能有多个;
  • 如EN 61000-3-2和EN 61000-3-3这些产品系列标准,是适用于其标准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的;
  • 若设备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时间是在新版协调标准执行时间与被替代产品废止时间之间,设备对EMC指令的符合性可以选择新版标准,也可以选择即将被替代的标准;
  • 对于协调标准的范围,如果新版标准的范围比被替代的标准范围窄,则从被替代标准废止日开始,新版标准覆盖的产品将使用新版标准,而在被替代标准范围内不在新版标准范围内的产品仍使用被替代的标准;如果新版标准的产品覆盖范围比被替代标准宽,则新版标准所覆盖的所有产品将从被替代标准废止日开始使用新版标准;如果新版标准包含的产品以前不属于该产品系列标准范围,则可以使用相关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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