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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标志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9-04

    C-Tick标志是EMC符合性标志,EMC符合性管理程序为:“检测报告+符合性声明+使用符合性标志+监督与不符合的处罚”。


1. 产品分级
    EMC法规管理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包括无线电通讯产品-故意辐射体),依据产品预期的发射干扰通讯设备的风险予以分级,合格等级分成三级:1级——低风险产品、2级——中度风险产品、3级——高度风险产品。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管理要求,见下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第2级别。

等级
级别确定
级别要求
1
发射干扰对使用射频频谱装置影响弱的产品,包括:手动开关或简单的继电器、无刷笼型异步电动机、传统的AC/DC变压器、阻性元件。
自愿性要求
供方保持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保持产品描述。
上述文件和C-Tick标识要求是自愿的,如果供方选择在1级产品上使用C-Tick标志,供方就必须保持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自愿性并不排除产品符合相应EMC标准。
2
发射干扰对使用射频频谱装置影响较高的产品,如微处理器和其他时钟数字装置、整流器和滑环电动机、电弧焊接设备、开关电源、照明调光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以及信息技术类(CISPR 22)的电信终端设备。
强制性要求
供方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和保持合格记录,包括:
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产品描述;
试验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TCF)。
3
发射干扰对使用射频频谱装置影响最高的产品,包括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CISPR 112组产品。
强制性要求
供方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和保持合格记录,包括:
完整的符合性声明;
产品描述;
认可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TCF)。

 

 2. 检测机构
    对于级别2的产品,试验报告不一定要在认可实验室完成,而级别3的产品的检测报告需要在认可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认可机构为NATA(澳大利亚检测机构协会)和IANZ(新西兰国际认可机构)。 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认之认可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实验室,可认可测试实验室(test laboratories)和合格技术机构(competent bodies)(可带有NATA和IANZ的标志)。国外与NATA或IANZ有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也可以认可国外的测试实验室和技术机构的资格。


3. C-Tick标签使用规定
    (1) C-Tick标签组成
    C-Tick标签由标志和供方识别码组成,澳大利亚规定供方识别码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 在澳大利亚的商号和地址;
  • 国家商业注册的商号;
  • 在澳大利亚销售地的个人名字和地址;
  • 澳大利亚公司代码(CAN);
  • 澳大利亚注册机构代码(ARBN);
  • 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
  • 澳大利亚注册商标;
  • 由ACA发给的供方代码。

    (2) 合格标识要求(标志式样见下图)

  • 标志:按ACA/RSM规定形状,不允许变形;
  • 位置:标志和供方识别永久牢固,置于产品外表面并靠近型号之处。如果由于体积或产品特性原因不可行,可以使用在包装或使用手册上或说明书中说明,但必须获得ACA或RSM的同意;
  • 标识方法:采用经久耐用的合适方法,如印记、油印、模压、蚀刻或雕刻;
  • 尺寸规格:标志清晰可见,直径不小于3 mm,供方识别码高度不低于1 mm;
  • 颜色:可以使用任何颜色;
  • 标识时机:可以在海外制造时标识再进口,以节省成本。标志除使用在产品上以外,也可以在与产品有关的市场推广资料中使用。
                                                                  

 

4. C-Tick标志市场监督机制
    尽管EMC法规管理是基于行业自律,但ACMA和MED的RSM有一个强制性的审核程序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以保障有责任的供应商的利益。选择供应商进行审核,可以从数据库中随机选取,也可以选取市场中有问题的产品,如造成通讯干扰的产品。如果产品申请了符合性标志,授权管理机构ACMA可根据市场出现的问题,在需要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提供3个产品样品给NATA认可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供方必须在“请求函”写明的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履行请求。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处罚:

  • 未经授权使用C-Tick标志;
  • 销售未标识的产品;
  • 销售不符合要求而标识的产品;
  • 进行错误的符合性声明或未按要求建立符合性记录。

    处罚有以下几种方式:

  • 禁止供应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 查封或取缔在澳大利亚的库存或召回在新西兰;
  • 在澳大利亚对经营场所进行罚款或在新西兰属违反法规而招致罚款;
  • 招致起诉;
  • 招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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