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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指令

撰稿:trs_yb更新日期:2018-01-18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9年5月颁布了电磁兼容指令(EMC指令,89/336/EEC),该指令规定所有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符合EMC指令中对电磁兼容的基本要求,不仅规定了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骚扰及其限值,也规定了电器产品因为可能受到电磁骚扰而应具备的抗干扰能力。该指令已经实施了多年,已于2007年7月20日到期废止,而新的EMC指令2004/108/EC已在2004年12月发布,并于2005年1月20日开始生效。根据规定,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可以延续使用至2009年7月20日。欧盟其他国家将根据其与欧盟间的协议确定市场准入条件。

  EMC指令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的设备或其性能可能会受到骚扰的设备和固定成套设备,具体覆盖12类电子电器产品,其中第七类信息技术设备涵盖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该指令的基本要求如下:

  

  • 保护要求

 

  设备应按照各个国家的工艺、设计、制造要求,以确保:

  其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能超过使用无线电和通讯设备或其他设备不能按预定用途正常操作的电平;

  要求对电磁骚扰有一定的抗扰性,保证设备按预定用途正常操作,性能不会出现规定以外的降低。

  

  • 固定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

 

  为保证达到预定用途,固定成套设备及其部件的安装应该适应正规的工程规范和设备组成的资料,并符合第一点提到的保护要求。这些正规的工程规范应书写成文件,并在固定成套设备的使用期限内由负责人保存该文件,以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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