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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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0

    加拿大的技术法规有体现基本准则的法案(Act)形式和具体实施规则的条例(Regulation)形式两种。除了联邦政府有立法权外,加拿大各省和地方也有自己的立法权。
    加拿大要求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在规定的电磁发射限值内工作,并利用合格评定体系进行强制性管理,强制性的电磁兼容管理所依据的法规是《 无线电通信法》(Radiocommunication Act)和《无线电通信条例》(Radiocommunication Regulations)。加拿大电信和无线电通信法规的立法管理机构是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其下属的频谱信息技术及电信局(SITT)和频谱工程署(SEB)负责具体规则的实施。
    加拿大将无线电标准规范中的设备分为两类:类别I无线电设备(Category I Equipment Standards List)和类别II无线电设备(Category II Equipment Standards List),不同类别的设备满足不同的电磁兼容要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属于类别II无线电设备中的数字设备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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