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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0

1. 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
    《食品卫生法》最早制定于1947年,由日本国会颁布。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最重要法典,其目的是保护人们远离由于饮食导致的健康危险,并帮助改善和促进公众的健康。
《食品卫生法》是一部全面的食品法,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就是依据《食品卫生法》来进行的,这项工作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盛放容器的标准和规格。《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不卫生的食品,或不符合现有的生产和配料贮藏标准的食品,以及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规格及标准的设备及包装容器。该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必须符合的标准。这些法规同样适用于所有进口到日本的食品。该法要求食品等货物的进口商向检疫机构提交进口申报。如果进口食品未达到这些标准,则不允许进入日本。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益发展变化的饮食结构,充分保证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在1972年、1995年和2002年多次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订。2001年以来,日本相继发生了雪印事件、O157型大肠杆菌中毒事件、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消费者空前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日本政府于2002年12月21日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2003年9月1日,日本在农林水产省内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应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这两个机构的设立,强化了日本农产品的保护机制。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对现行《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也进行修订。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于2006年5月起实施。    
    这次修订《食品卫生法》将其目的从确保食品卫生改为确保食品安全,并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从业机构和人员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负的责任。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不仅提高了药物残留限量的标准与卫生要求,增加了限制项目,而且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查制度。
2. 主要监管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三个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政府部门组成:农林水产省、劳动厚生省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执行机构主要是两个省下属的动植物检疫所和食品检疫站。
   农林水产省

   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规,日本主要有两个省(部级机构)负责管理食品产品。农林水产省负责食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厚生劳动省负责稳定的食品分配和食品安全。为此,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该危机管理小组将负责搜集信息,研究和制定应对方针,并指挥实施。农林水产省的机构编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设立了“消费者安全局”。另外,日本通过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原农林水产省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功能划归给厚生劳动省。
    日本动物检疫的法律依据是《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以及依据国际兽疫局(OIE)等有关国际机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情通报制订的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地名录,具体工作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AQS)负责。动物检疫所的总部设在横滨,在东京成田机场、大阪关西机场及门司、冲绳、神户等主要海空口岸设有分部,在另外一些口岸城市则有派出机构,负责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日本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是《植物防疫法》,具体工作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植物防疫所(PPS)负责。植物防疫所在全国设横滨、门司、神户、那霸、名古屋5个总部,另外在14个城市设有分部,在68个城市设有派出机构,负责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劳动厚生省下设药品和食品安全局,其下的食品安全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每个财政年的监督检验计划并在港口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取样检查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方法进行。所有的检查和实验室检测费用由日本厚生省承担。日本目前有31所食品检疫站,其中6所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的能力和检验设备。同时,日本还有两个具有执行指令性检验能力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中心。此外,日本厚生省指定了大约40个实验室,代其行使监督检验职能。
    在进口的动植物及农产品中,有相当部分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进口的,这些货物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接受日本厚生省主管的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其中农林水产省的动物和植物检疫所主要针对危害动植物健康的病虫害,而劳动厚生省则负责从人体健康的角度出发的卫生防疫。
    为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日本于2002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见图),其作用是为了监督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政策,并协调农林水产省和劳动厚生省之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该委员会直属内阁,由7位公认“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他们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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