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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8

    阿根廷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的成员国,并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阿根廷国会批准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有关条款,其中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1. 专利
    1967年2月10日,阿根廷成为《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阿在1996年3月发布了一项法令,以改进阿根廷早期的《专利法》。这项法令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0年11月开始规定药品的专利保护。该法令并没有规定产品在研发时期的专利保护,而且对相同产品的进口和必需的许可证都没有明确规定。在阿根廷,专利享有自公布之日起20年有效期。

2. 商标
    阿根廷《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所有权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的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保护商标或延展商标有效期,必须登记注册。《商标法》规定,在申请续展期前只要该商标已被使用5年,就可以续展该商标的有效期限。可以对没有被连续使用5年的商标提起司法诉讼,宣布该商标因缺乏使用而到期。如果某商标已用于非最初注册的另一类产品或者某商标仅仅是商号的一部分,该商标都视为没有被使用。在阿根廷,注册商标有10年的有效期。商标有效期可无限的每10年延展一次。延展期始于新的注册日。商标需要经过注册才能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和独家使用权。商标欺诈行为属犯罪行为。

3. 著作权
    1933年阿根廷颁布了《著作权法》,已基本达到国际标准。该法将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从30年延长至50年,对音像制品也加强了保护。1998年10月,阿根廷国会颁布法规,将软件盗版活动进行定罪。这项法律填补了阿根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项空白。著作权属于作品的作者所有,并在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70年内受保护。由多个作者完成的作品、使用匿名或笔名的作品、视听或广播节目以及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则从作品公开或首次出版起50年内有效。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也同样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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