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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产品标签要求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8

    2007年3月,阿根廷修订了关于新鲜蔬菜分类、包装和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对“商品标识”做出修订,将“商标或生产厂、包装厂的名称”修订为“商标和生产厂、包装厂的明确标识”。
    阿根廷关于原产地标签的一般性规定:如某商品本身有任何标志,原产地标志也应出现于明显位置;如该商品的容器、包装物或主要标签上的明显位置标示原产地。但如果主要标签太小不足以标示原产地,则要求另加一标签标示出原产地。标签要与容器上主要标签置于同一侧。大多数商品须标出数量、质量、原产地及公制的和其他制式的尺寸和单位净重。如果标签大小允许,上述资料须印在零售商品的包装物和容器上的标签上。桶装饮料等在阿根廷要交税,故不必标示出容量,因为印花税票会标示出其容量。
    进口商品的容器为0.25、0.50、0.75和1.00升的须用标签显示准确的净容量。0.25升的,所贴标签须起码高0.5公分,其他容量的,标签起码须高1公分。
    水果和蔬菜、纺织品及其制成品、帽子、鞋和手套、金属制品、清洁用品和金属器具、玻璃及其制品、家具、机器设备及其备件、百货和玩具、纸张文具、橡胶制品、化肥和油泵等产品有特殊标签要求。机器类产品要求标签标在位于机器主要部件上显眼位置的一个金属片上,该金属片须用螺丝或焊接固定,并保证用任何化学方法无无法移动。混合油则只能使用食用油的名称。干果和水果罐头的容器须加标签显示水果和干果的种类、原产地、生长年头、级别和净重。
    阿根廷对商品标签的要求常有变化,出口商应注意及时得到信息,以免支付不必要的罚款。此外,商标和商品名称必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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