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新加坡政府发布资讯。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2022 年电动车充电法》第 94 条赋予的权力,经交通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即《2024年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器)(修订)条例》,自2024年6月8日起实施。
2. 在《2023 年电动汽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器)规例》(政府公告编号 S 786/2023)(在本规例中称为主体规例)中,在第 2 条中,在 “TR25”、“TR25:2016”、“TR25:2016+A1:2020 ”及 “TR25:2022 ”的定义中,删去“”TR25“、”TR25:2016+A1:2020 “及 ”TR25:2022"。
3. 在主体规例中,将第 3 条改为
"电动车充电器技术参考
3. 在本规例中
(a) “TR25:2016 ”指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电动车充电系统技术参考资料25》版本;
(b) “TR25:2016+A1:2020 ”指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布的《电动车充电系统技术参考资料 25》版本;及
(c) “TR25:2022 ”指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布的《电动车充电系统技术参考资料 25》的版本。
4. 在主体规例中,以下列条文取代第 4 条
4.-(1) 就《电动车充电器法令》第 7(3)条而言,电动车充电器型号的订明安全及性能标准为经认可型号
(a) 如根据《电动车充电器法令》第 7(3)条就某型号的电动车充电器在 2024 年 6 月 8 日前向本地电讯局提出批准申请,则为 TR25:2016、 TR25:2016+A1:2020 或 TR25:2022 所订明的安全及性能标准;及
(b) (如属其他情况)TR25:2022 所列的安全及性能标准。
(2) 凡本地电讯局根据《电动车充电器法令》第 7(3)条批准某型号的电动 车充电器为认可型号,而该型号的电动车充电器符合 TR25:2016 或 TR25:2016+A1:2020 所载的安全及性能标准,则适用于该型号的电动车充电 器的任何改动或改装的订明安全及性能标准,仍为 TR25:2016 或 TR25:2016+A1:2020 所载者(视属何情况而定)"。
5. 在主体规例中,在第 5(a)及(b)条中,以 “TR25:2016、TR25:2016+A1:2020 或 TR25:2022(视何者适用而定) ”取代 “TR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