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调查暂时认定中国电动汽车价值链受益于不公平补贴

来源: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时间:2024-06-24

  20246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咨询,作为正在进行的调查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暂时认定,中国的电池电动汽车(BEV)价值链受益于不公平的补贴,这对欧盟的电池电动汽车生产商造成了经济损害的威胁。调查还审查了这些措施可能对欧盟进口商、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因此,欧盟委员会已与中国当局联系,讨论这些调查结果,并探讨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方式解决所发现问题的可能途径。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已预先披露了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电池电动车(“BEV”)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水平。如果与中国当局的讨论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些临时反补贴税将从 7 4 日起通过担保(形式由各成员国海关决定)征收。只有在征收最终关税时,才会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委员会将对三家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分别为

  - 比亚迪:17.4%

  - 吉利汽车:20%

  - 上汽集团:38.1%

  其他配合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中国 BEV 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加权平均关税:21%

  所有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中国 BEV 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剩余税率:38.1%

  程序和下一步措施

  2023 10 4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电动乘用车启动反补贴调查。任何调查应在启动后最长 13 个月内结束。委员会可在启动调查后 9 个月内(即最迟于 7 4 日)公布临时反补贴税。确定性措施应在征收临时税后 4 个月内实施。

  在申请得到证实后,中国的一家 BEV 生产商--特斯拉--可在最终阶段获得单独计算的税率。任何其他未入选最终样本的在华生产企业,如果希望对其特殊情况进行调查,可在实施最终措施后(即启动后 13 个月),根据反补贴基本条例要求加速复审。完成审查的期限为 9 个月。

  根据欧盟反补贴基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在采取任何此类措施之前,将向所有相关方(包括欧盟生产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及其代表协会、中国出口生产商及其代表协会、原产国和/或出口国,即中国)以及欧盟成员国提供有关临时关税水平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将在欧盟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被抽样的公司都收到了有关自己计算结果的信息,并有可能对其准确性提出意见。如果这些最终意见提供了足够的反驳证据,欧盟委员会可以根据欧盟法律修改其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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