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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1

    为适应不断增长的电子废物安全管理需求和推动以产品为重点的资源再生战略,加拿大环境部、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加拿大工业部携手电子产品制造商和各省、地区的政府机构,共同构建并推动实施了以业界为主导的国家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计划。这一计划的主要执行机构为加拿大电子产品管理协会(Electronic Product Stewardship Canada, EPSC)。作为加拿大电子行业建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EPSC的职责是领导制定和实施电子废物的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计划,并就此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展开积极沟通和磋商。目前,EPSC由来自加拿大信息技术联合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Canada)和加拿大电器联合会(Electro-Federation Canada)的业界代表以及22个来自消费电子行业和信息技术行业的一流制造商成员所组成。
    根据计划,从2004年开始,EPSC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期5年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计划,以鼓励消费者对他们的电子产品进行再使用和回收利用。由于计划的执行是基于省和地区的,因此国家计划仅规定了电子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全国统一要求,给予各省和地区在立法制定实施细则方面充分的弹性空间。这些统一要求包括初期阶段电子产品范围只涉及个人计算机、显示器、笔记本计算机、打印机和电视机;制造商和销售商针对每种电子产品需缴纳的全国统一的环境处理费用;以及为保证计划的透明度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须执行的统一报告制度。同其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计划一样,保证计划顺利开展的资金是来自电子产品制造商缴纳的环境管理费,消费者在送交报废的电子产品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全国范围内收缴的费用由EPSC统一管理,根据预先制定的原则和协议再分配给各省或地区政府指定的电子废物管理机构。作为业界的代表,EPSC不断将电子废物管理计划推向深入。2005年,EPSC启动了回收商资质证明计划,制定了电子回收标准和电子回收指南文件,以确保电子废物回收商的工作满足业界所希望达到的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一流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加入,使得EPSC的成员由最初的16个发展为22个。EPSC在加拿大电子废物管理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既较好地维护了成员的利益,又有效推动了电子废物回收计划的开展。
    除全国的回收再利用计划外,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部门就电子废物管理问题开展了积极的工作:为确保有害废物及其回收处理能够以环保的方式进行,加拿大环境部正在修改现行的《有害废物进出口条例》和制定报废电脑管理的联邦指南;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于2004年制定了《加拿大报废电子产品管理原则》,给出了各省或地区制定和开展电子废物回收计划的基本框架。2005年,为有效落实《管理原则》,保证各省电子废物产品回收的一致性,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又发布了《推荐电子废物产品列表》。列表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被广泛认为应该纳入电子废物回收计划范围的信息技术、音视频等电子产品;第二部分则涵盖了小型和大型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监控设备等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可随着回收计划的深入逐步加入到管理范围内。
    目前,加拿大共有6个省制定了电子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其中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萨斯喀彻温省已开始实施其省级的电子废物回收再生计划(见下表)。

省/地区
法规
计划
艾伯塔省Alberta
电子产品标识条例
电子产品回收计划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British Columbia
回收条例
报废电子产品管理计划
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
废旧电子设备条例
萨斯喀彻温废旧电子设备计划
安大略省Ontario
安大略393/04号条例—废旧电子电器设备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计划
新斯科舍省 Nova Scotia
固体废弃物资源管理条例
(ACES)电子产品再生计划
马尼托巴省 Manitoba
废物减少与反污染法
具体立法和实施计划将于2008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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