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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用品安全法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1

    2001年4月1日,《电气用品安全法》(日文 英文)(简称《电安法》或DENAN法)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要求管制产品加贴PSE标志,并且加强了对进口商的惩罚措施。《电安法》通过规范电气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引入第三方认证制度,来防止由电气用品引起的危险的发生。
    《电安法》将453种产品分为A、B两大类,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A类为特定产品,共115种,为可能有危险的或导致伤害的产品;B类为非特定产品,共338种。制造商/进口商有义务通报经济产业省(METI),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并在产品上加贴PSE标志。对于特定产品,制造商必须在经授权的(日本国内)或经批准的(日本国外)检测实验室通过相关测试。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METI可能会禁止在该电气用品上加贴PSE标志。而且,如果有必要,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扩大,METI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命令召回该电气用品),对于违反命令者将实施处罚,法人的最高罚款可达1亿日元,对于其他处罚也有相应规定。
 

1. 内容
    《电安法》包含七章:通则、交易报告、电气用品的合格评定、限制销售和使用、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包括授权和批准两种情况、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命令)、其他规定、处罚条款。
 

2. 通报供应商
    《电安法》的责任人——通报供应商指居住于日本、对产品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方,可以是日本制造商、进口商、法人和/或自然人。
 

3. 交易报告
    通报供应商应按《实施规则》的分类(classification),在交易开始的30天内向经济产业省(METI)提交交易通报,交易通报包含以下内容:

  • 名称(或商标)、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对于法人);
  • 《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区分”(type classification);
  • 生产电气用品的工厂或交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对于从事进口电气用品交易的人员,应提供电气用品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和地址。

 

4. 电气用品的合格评定
    电气用品应符合《实施规则》规定的技术要求,除了获得许可的特殊电气用品或仅用于试验用途的电气用品。通报供应商应根据《实施规则》对电气用品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记录。对于特定产品,通报供应商还应在产品销售前由METI授权或批准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获得并保留合格证书;合格评定机构对电气用品进行评定,当电气用品符合技术要求以及检测设施等其他要求时,合格评定机构向通报供应商颁发合格证书。当电气用品符合技术要求时,通报供应商应加贴PSE标志。而任何人员不得在加贴PSE标志前以销售为目的销售或展示电气用品。
 

5. 防止危害发生的命令
    如果METI认为由于没有加贴PSE标志或不符合技术要求导致有可能发生危害或干扰,并且特别需要防止这种危害或干扰的扩散,METI会命令相关人员召回已销售的电气用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或干扰的扩散。
 

6. 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处以不超过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款的处罚。
 

7. 其他
    此外,《电安法》还规定了合格评定机构授权和批准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关技术报告:

  • 电气设备和材料出口日本技术指南-电气用品安全法概述 Comprehensive Guide to Export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to Japan – An Outline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英文)(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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