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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认证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1

1. 法律基础
    韩国的强制性电器产品安全认证制度(EK认证)始于1974年,其目的是防止电器发生火灾、电击和功能失调等危险。EK认证的模式最初为“型式批准体系”(Type Approval System),即由政府根据认证申请书及其授权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产品签发型式批准证书、并对市场实施监督的认证体系。1997年,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器安全控制法》(The Electric Appliance Safety Control Act),由政府直接进行的型式批准改为由被授权的认证机构实施。1999年9月7日,韩国颁布了Act 6019,对《电器安全控制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法规在加强生产和电器使用的安全控制方面作了改进, 使用的安全标准与IEC国际标准相协调,从而促进合格评定互认协议的实施。
    在新法下,EK标志由韩国知识经济部(MKE,原工商能源部MOCIE)的技术标准局(KATS)管理,并于实施之日起,授权韩国检测实验室(KTL)和韩国电子检测研究院(KETI)为国家认证机构。新法案与旧法案的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
旧法案
新法案
认证的实施
政府直接实施
由非赢利的第三方进行
认证基础
以型式(Type)为认证基础
以型号(Model)为认证基础
认证标准
技术要求
直接采用与国际标准IEC/ISO相协调的国家标准
认证产品的电压范围
< 600 V
501000 V
认证范围
产品整机
产品整机以及产品安全关键零部件
申请人
进口商/销售商
制造商
认证过程
没有工厂审查和监督复查阶段
增加了工厂审查和监督复查阶段
法律罚则
比旧法案更加严厉
认证性质
强制性
允许自愿性的安全认证

    2005年10月,该法规又对认证制度进行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 没有经过认证或监督的电气设备,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省政府或市长将该产品进行处置或者撤市;
  • 连续两年采用标准进行定期监督并在市场上的检查结果合格的产品在下一年度的监督可以豁免;
  • 食物垃圾处理器、半人高的迷你浴缸等15类产品被列入了EK安全认证的产品范围(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 二手电气设备的安全监督必须根据规定进行;
  • 对安全认证的撤销和改进命令进行了规定。

 

2. 产品范围
    输入电压在50~1000 V的电器产品需要进行EK安全认证,分为电线电缆、器具开关、电容器、安装附件及连接装置、绝缘保护设备、安全变压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11大类。具体参见本栏目的“产品范围”。
    此外,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切片机、磨刀机、开罐器、刀、磨咖啡机、刨冰机、泵(包括液体泵)、半人高的迷你浴缸、食物垃圾处理器、电子杀虫器、投影仪(视频用)、无电极灯、金属灯、钠灯和灯具的可变电阻器15种产品需进行安全认证。
 

3. 认证技术要求
    (1) 电气安全要求
    进入韩国市场的产品应满足韩国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基于IEC标准并有极小的国家差异,具体国家差异可在IECEE CB体系的CB公报找到。
    (2) EMC要求
    新法下的电磁兼容(EMC)要求包括电磁干扰(EMI)和电磁敏感度(EMS)两方面。其中EMI要求类似于CISPR标准;EMS要求类似于EN标准。
 

4. 认证程序

 


5. 认证需要提交的文件
    在申请EK认证时,制造商必须实际生产了要进行认证的产品。当产品由几个独立的制造商一起生产时,型号相同的产品必须由每个制造商申请进行认证。认证申请要准备的文件:
    (1) 安全测试:CB报告加证书并含有韩国国内规定的测试报告
    (2) 需额外附加的文件:

  • 申请表格;
  • 工厂调查表;
  • EMC测试报告;
  • 韩文的卷标;
  • 产品的英文技术文件资料;
  • 电路图、零件表、PCB布线图等;
  • 产品照片;
  • 韩文的使用手册;
  • 韩国合法代理商的基本数据。

 

6. 认证检测
    当收到安全认证申请后,认证机构将进行安全认证检测。如果是国外制造商或其法定代理,认证机构还会签署一份样品确认函,以便样品通关时用。
    认证机构应验证所送电器的零部件是否与属于安全认证的电器相符,以及使用的零部件是否获得了安全认证或KS标志。属于以下情况的零部件可认为合格:

  • 该零部件在进行另外的有关零部件测试后、被验证符合相关IEC(或EN)标准,而该IEC(或EN)标准被认证机构接受为符合安全标准;
  • 该零部件获得国外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而该国外认证机构的国家与EK授权认证机构达成安全认证互认协议,被确定为互认认证机构,而且被工商能源部(MOCIE)公开通报,并被国内认证机构接受为符合安全标准。

    以下零部件需要额外的样品进行异常试验:
    (1) 单独零部件:

  • 电源:熔断器、二极管、电容器、变压器、热保护器、开关转换器、带有熔断器装置的电动机等等
  • 二级零部件:输出TR、熔断电阻器等

    (2) 部分零部件:电源板和主控制板
    有关安全关键零部件清单、EMC测试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所需样品数的详细信息见本专栏的“检测相关内容”。
 

7. 工厂审查要求
    文件提供完整之后,将进行初始工厂审查与后续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与后续工厂审查的间隔是依照韩国安全标志的法规而定,一般来说审查是一年一次。详细信息参见本专栏的“工厂审查要求”。
 

8. 认证标志要求
    (1) EK安全认证标志包括的内容

  • 安全认证标志;
  • 认证号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额定输入;
  • 制造商名称;
  • 双重绝缘标识;
  • 额定输入时间(在产品输入时间很短的情况下);
  • 产品生产日期(例如年、月、日或生产批号);
  • 服务商地址、电话;
  • EMI或EMI/EMS标志(可选用)。

    (2) EK标志图标


    (3) 安全标志标示方法和标示位置

  • 标志的尺寸与产品的尺寸要协调;
  • 标志要牢固地粘贴,印在产品上以及它的外包装箱上,并清晰易见;
  • 认证公司名称“KTL”和安全认证证书号要打在安全标志的下方,标准中规定的或ATS定义的其他内容需用韩国语或英语标识;
  • 标志的颜色通常是黑色。

    (4) EMC标志图标(EMI或EMI/EMS标志)

   

 

9. 其他与EK安全认证相关的事项
    其他与EK安全认证相关的事项,如EK认证的变更、认证的豁免、认证所需时间、进口旧电器的安全检验、认证的撤销以及处罚情况,详见本栏目的“其他相关事项”。

 

10. EK安全认证与CB体系的国家差异
    EK认证与CB体系的国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家用电器的额定电压:交流电压为110 V、220 V和380 V;可为一定电压范围,但是必须标识出如“100~240 V”的字样;也可为多个电压,但必须标识出如“100/110/220/230 V”的字样;
  • 电源额定频率:60 HZ;
  • 电源插头插座必须符合韩国工业标准KS C 8305的要求,或符合国际标准IEC 60083中A1-15, A5-15, C2b, C4, C1b, C3b, C6的要求;
  • 无论产品说明书是否翻译成韩文都必须符合IEC标准的要求,事实上由于产品种类不同所采用的标准要求也不一样。

    例如:根据IEC 60335-1标准的第7.13条款的要求,韩文说明书是必需的(该标准要求说明书和其他文件应该用产品销售区域的官方语言进行书写)。而根据IEC 60950第1.7.14条款的要求:信息技术设备的“与安全相关的说明书和设备标志应该采用设备安装地的语言进行书写、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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