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能效
  • 信息技术设备
  • 音视频产品
  • 家用电器
  • 商用和工业设备
  • 照明设备

美国能源之星规范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12-03-19

有关双端荧光灯的能源之星规范主要是201175日发布的灯具能源之星规范V1.1版。该规范取代了原来4.2版的住宅照明设备和1.3版的固态照明灯具的能源之星规范,并于201141日开始生效。
根据灯具能源之星规范V1.1版的规定,线形和环形荧光灯在201391日之前,每个灯-镇流器平台的初始光效应大于等于65 lm/W201391日后,每个灯-镇流器平台的初始光效应大于等于70 lm/W。同时,每个灯-镇流器平台应能提供最小800 lm的初始光输出。
线形和环形荧光灯的光效和光输出按照IES LM-9-09进行测试。

上一篇:美国Energyguide能效标识

下一篇:日本领跑者计划

触碰右侧展开
./t20120319_2006616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