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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能效实施措施-(EC) No 244/2009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8

(EC) No 244/200920093月发布,于2009412正式生效。该条例是欧盟EuP 指令的一个重要实施措施,它要求从200991开始,家用白炽灯和低效卤素灯将逐步退出欧盟市场,同时对白炽灯和卤素灯的主要替代品一一紧凑型荧光灯(CFLs,俗称节能灯)提出了严格的能效要求。(EC) No 244/2009将灯的能效要求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91日;第二阶段:201091日;第三阶段:201191日;第四阶段:201291日;第五阶段:201391日;第六阶段:201691日。
第一阶段至第五阶段(2009912016831):对于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0.8*(0.88√Ф+0.049Ф)瓦;对于非透明灯,则为(0.24√Ф+0.0103Ф)瓦。
第六阶段(201691开始):对于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下的最大额定功率为0.6*(0.88√Ф+0.049Ф)瓦;对于非透明灯,则为(0.24√Ф+0.0103Ф)瓦。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以下的豁免情形:当透明灯的光通量60流明≤Ф≤950流明(第一阶段)、60流明≤Ф≤725流明(第二阶段)、60流明≤Ф≤450流明(第三阶段)时,其最大额定功率为1.1 * (0.88√Ф+0.049Ф)瓦;在第六阶段带有G9R7s灯头的透明灯,其最大额定功率为0.8 * (0.88√Ф+0.049Ф)瓦。
紧凑型荧光灯的发光效率按照EN 50285:1999《家用电灯的能源效率的测量方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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