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时间:2023-09-14

202395日,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NVWA)发布复合食品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目的和范围。来自非欧盟国家复合食品进口的一般条件,不适用于未加工动物源产品、不含植物产品的动物源产品、由动物源性加工产品和蔬菜产品组成的产品等;

2)复合食品定义及范围。鱼糜、油浸金枪鱼、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肠和面包屑等产品不属于复合食品;

3)进口条件。复合产品中的任何动物源产品必须来自欧盟注册的公司及欧盟允许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品种;但含明胶、胶原蛋白等除外;

4)强制检查。复合食品在进入欧盟时须接受边境管制站的检查(货架稳定的复合食品、耐贮存的复合食品、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复合食品除外);因感官品质要求需冷冻运输的耐贮存复合食品不免除检查;

5)证书的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nvwa.nl/documenten/import/veterinair/nvwa-import-veterinair/algemeen/alim14-samengestelde-produc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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