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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标签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9-04-21

    2009年3月27日,世贸组织发布了G/TBT/N/CHN/571通报,通报中国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报批稿。该标准规定了食用香精的标签要求及应标示的内容,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安全。该标准评议期为60天,至2009年5月27日止。拟批准日期为通报发布之后的90天,即约在2009年6月底,拟生效日期为批准后6个月,即约在2009年12月底。
    食用香精是食品工业及其他相关工业的原料,其产品标签主要是为加工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其标签要求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区别。该标准是在参考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食用香精行业的特点制定的。

    相关信息:

    G/TBT/N/CHN/575通报,中国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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