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食品
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
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保健(功能)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
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如图所示:
从2003年6月12日起,卫生部停止受理新的保健食品申报,移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审批和监管。2003年7月8日,卫生部公布了最后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200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申报,并于同年12月12日公布了第一批由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名单,标识方式为“国食健字G 四位年份代码 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 四位年份代码 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第一个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分别为“国食健字G20030001”和“国食健字J20030001”。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也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