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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食品品质与安全联邦法》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7

俄罗斯联邦于20051231对原俄罗斯联邦200012N 29-φ3号《食品品质与安全联邦法》进行了重新修改和制订,并于2006120正式实施。该部法规主要用于调整保障食品品质及食品对人体健康安全方面的关系、共分六章、三十条,详细阐明了俄罗斯联邦在保障食品品质和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其中第21 条对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应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二是在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写明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上食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在执行标准文件要求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首次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上的食品、材料和制品须进行国家注册,并且应在其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之前注册完毕。未按本法规定进行国家注册的、以及未能证明其品质和安全性符合标准文件要求的文件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禁止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
四是在经过俄罗斯联邦边境放行口岸和对输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办理报关手续的口岸、实施国家卫生防疫监督、国家兽医监督及国家植物检疫的官员,按照其职权范围对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进行检验,并检查随货单证,作出能否对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办理输入到俄罗斯联邦手续的决定。如果上述官员对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可作出暂时中止为其办理输入到俄罗斯联邦手续的决定;如果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被认为具有危害性,则可禁止其输入俄罗斯联邦境内吨并在随货单证上注明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不准销售;具有危害性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货主应在十日内将其运出俄罗斯联邦境内;如果具有危害性的食品、材料和制品在该法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运出,则可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予以没收并送交鉴定吨根据鉴定结果另作它用或予以销毁。
    同时该法还对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包装、标签、研制、加工、生产、流通、储藏、运输、销售等诸多方面均提出严格要求、以确保俄罗斯消费市场食品的品质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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