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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要求

撰稿:wanghuanxue更新日期:2019-01-14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 2003213日在其 《官方公报》 上发布双环保指令的 WEEE 指令(要求生产商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来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并对投放欧盟的产品加贴回收标识等)和ROHS指令(主要旨在限制小家电产品生产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含量进行限制),分别于2006年的11日和71日正式实行。

  20061218日,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28个成员国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61日正式生效,次年6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一)RoHS指令

  1. RoHS 2.0

  RoHS指令(2002/95/EC)对包括无线电设备在内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了强制性规定,规定了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铅等六类有害物质的限制含量。该指令自200671起强制执行。

  指令规定:200671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同质物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获豁免产品除外。201171,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修改指令2011/65/EU,新指令从2011721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12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旧指令2002/95/EC2013.01.03起废止,新指令开始施行。

  新的RoHs指令也是在新立法框架出台以后予以修订的,也将新立法框架中定义的各经营者责任、市场监管等概念引入其中。在范围、定义和管控物质方面也进行了修改:

  1)产品范围

  指令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

  2014722日起,RoHS指令开始适用于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自2016722起,RoHS指令开始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自2017722起,RoHS指令开始适用于工业监控设备;自2019722起,RoHS指令开始适用于未列于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

  2)定义

  指令引入一些新的定义:

  a)        经营者的定义:制造商manufacturer)、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b)        均质材料的定义:作为一个统一构成整个材料。或者,由不能机械地分离成不同材料的组合材料组成的物质。这意味着机械动作,如旋开,切割,粉碎,研磨或研磨工艺,材料都不能被分离;

  c)        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新定义: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以及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其设计额定电压,交流电不超过1500伏,直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依赖的定义是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实现至少一个预期功能。

  3)管控物质

  指令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2. RoHS 2.0修订

  20156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

   (EU)2015/863实施时间:20197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7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关于DEHPBBPDBP的限值不适用于已符合REACH附件XVII51条关于DEHPBBPDBP限制的玩具。

  各成员国应在20161231日前采纳本指令,并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并从2019722日起正式实施。

  (二)WEEE指令

  为协调欧盟各成员国关于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提高设计电子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的环保能力,实现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再循环和再利用,欧盟委员会于2003213颁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即WEEE指令),该指令全称为废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指令,不属于新方法指令范围。该指令阐明了十大类电气电子产品的废弃物管理和回收要求,其核心内容是:从20058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电子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用户能方便而有效地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根据WEEE指令的要求,20061231,每人每年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达4公斤,并且成员国应保证生产者达到一定的回收和再循环再利用率,其中信息和通信设备的回收率应达到至少75%,再利用循环率达到65%

  根据WEEE指令的要求,20058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应标有下面的标志(特殊情况下可以将标准印在包装、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单上):

  

  2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符合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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