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输欧和输日水产品合法性认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食品伙伴网时间:2023-06-07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合法性管理,保障水产品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渔业活动,维护我国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我部拟订了《关于加强输欧和输日水产品合法性认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加强自捕加工原料管理、强化进口加工原料管理、严格加工和出口过程管理以及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方面内容。

首先,对于需要办理输欧或输日水产品合法捕捞证明的加工企业,应向合法捕捞渔船所有人采购渔获物,并建立各批次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文件以确保原料可追溯。同时,应采取分子检测等手段准确识别并科学标注原料物种名称,避免填写错误。

其次,针对需办理输欧或输日水产品加工厂声明的加工企业,应充分评估上游原料供应企业信誉情况,并建立各批次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文件,确保原料从进口环节到加工企业储存环节可追溯。对于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合法捕捞证明,企业应与上游原料供应企业书面核实。

第三,办理输欧或输日水产品合法性认证文件的加工企业应完善内部生产流程、详细记录各批次原料使用情况、确保相关原料从加工企业储存环节到制成品环节可追溯,并评估出口代理企业信誉情况,确保出具真实有效的合法性认证文件。

最后,相关企业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原料购买、原料储存、加工和出口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到出口产品来源合法且可追溯。有关省(区、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协会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在申请输欧或输日合法性认证时,有使用不实信息导致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伪造、篡改相关文件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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