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通过进口其寄主植物的种子和植物而进入日本的紧急措施。

通报号:G/SPS/N/JPN/998

通报文件标题:日本: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通过进口其寄主植物的种子和植物而进入日本的紧急措施。

通报成员:日本

通报日期:2022-04-25

内容概述: 

目的和理由: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JPN/998
2022-04-25
22-327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日本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通过进口其寄主植物的种子和植物而进入日本的紧急措施。

为防止苦瓜果斑病菌(Aac)进入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要求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证明:
a) 种子应满足下述其中一项要求:
i) 亲本植物使用的种子对此类害虫进行了杀灭处理或者确认并未感染此类害虫。
以及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或者
ii) 出口前使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依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的相关程序从一批货物中随机抽样30,000颗种子。或者,如果一批货物的数量不足300,000颗粒,则抽取10%进行检测。
b) 对于种植性活体植物和植物组成部分(不包括种子和果实):
i) 采取以下具体要求(a)或(b)规定的措施,确保种子未感染苦瓜果斑病菌(Aac);
不限
(a) 收获前在果实成熟阶段在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对亲本植物和果实(用于生产种子)进行检查(包括针对可疑症状进行实验室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或者
(b) 采用合适的基因法(比如:LAMP检测或PCR检测)或生长法对种子进行检测,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以及
ii) 植物栽培使用的种子在其生产地或生产场所(包括植物培育场地)采取苦瓜果斑病菌(Aac)防控措施;
以及
iii) 出口前,检查植物是否存在相关迹象或病症,未发现苦瓜果斑病菌(Aac)。
此外,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还需要在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一栏中作出如下声明:
“符合《植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3/1950号MAF条例)附表2-2第19项的要求。”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处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信息服务处 国际贸易司 经济事务局 外务省 日本东京千代田区霞关2丁目2番1号,邮编:100-8919 电话:+(81 3) 5501 8344 传真:+(81 3) 5501 8343 电子邮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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