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通报号:G/SPS/N/EU/566

通报文件标题:欧盟: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日期:2022-05-13

内容概述: 

目的和理由: 

拟批准日期:2022-07-12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6
2022-05-13
22-376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 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 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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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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