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21年9月16日第1055号决议草案(提议将活性物质T73-Trichoderma afroharzianum纳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题列表(2003年8月29日经第165号决议-RE予以公布,该决议于2003年9月2日在巴西官方公报上(DOU - 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进行公布))

通报号:G/SPS/N/BRA/1967

通报文件标题:巴西:2021年9月16日第1055号决议草案(提议将活性物质T73-Trichoderma afroharzianum纳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题列表(2003年8月29日经第165号决议-RE予以公布,该决议于2003年9月2日在巴西官方公报上(DOU - 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进行公布))

通报成员:巴西

通报日期:2021-10-01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X]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或国家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语言:葡萄牙语

页数:5页

内容概述:本决议草案提议将活性物质T73-非洲哈茨木霉(Trichodermaafroharzianum)纳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著清单(2003年8月29日经第165号决议-RE予以公布,该决议于2003年9月2日在巴西官方公报进行公布)。

目的和理由:[X]食品安全[]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X]食品法典委员会

拟批准日期:将在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拟生效日期:[]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将在咨询期结束后确定[]贸易促进措施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BRA/1967
2021-10-01
21-735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巴西
2.
负责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3.
覆盖的产品: 农用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1年9月16日第1055号决议草案(提议将活性物质T73-Trichoderma afroharzianum纳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题列表(2003年8月29日经第165号决议-RE予以公布,该决议于2003年9月2日在巴西官方公报上(DOU - 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进行公布))
语言:葡萄牙语 页数:5页 链接网址:
草案: http://antigo.anvisa.gov.br/documents/10181/6328543/CONSULTA+P%C3%9ABLICA+N+1055+GGTOX.pdf/88c89b62-423e-4bd9-9555-2d26a7219761 评论表下载地址: https://www.gov.br/anvisa/pt-br/centraisdeconteudo/publicacoes/agrotoxicos/formulario-padrao-consulta-publica-ggtox.docx/view
6.
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提议将活性物质T73-非洲哈茨木霉(Trichoderma afroharzianum)纳入杀虫剂、家用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用活性物质专著清单(2003829日经第165号决议-RE予以公布,该决议于200392日在巴西官方公报进行公布)。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巴西MRL依据符合国际最佳实务的科学方法制定。 各国通常会依据本地区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设定MRL。 由于病虫害和环境差异,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会不同。 这意味着巴西食品农用化学品MRL可能同Codex标准不同。 但是,若产品不符合巴西MRL规定,但符合Codex标准规定,则仍然可以进口,前提是风险评估并未发现对巴西消费者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将在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拟公布日期:将在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将在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际事务咨询处 巴西卫生监督局 电话: +(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 rel@anvisa.gov.br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际事务咨询处 巴西卫生监督局 电话: +(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 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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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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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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