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为展览中心进口灵长类动物到智利建立卫生要求

通报号:G/SPS/N/CHL/694

通报文件标题:智利:为展览中心进口灵长类动物到智利建立卫生要求

通报成员:智利

通报日期:2021-09-21

受影响地区或国家:[X]所有贸易伙伴[]特定地区或国家

负责机构:农业与畜牧局(SAG)

语言:西班牙语

页数:4

内容概述:通报措施中制定的主要卫生要求如下所述:原产国/地:须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成员国并且狂犬病在该国或地区属于法定传染病。动物来源:须出生后一直饲养在原产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或者在运往智利前至少12个月一直饲养在原产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来源设施:动物必须来自符合决议该节所列要求的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装运前检疫:-动物必须在官方兽医或认证兽医的监督下进行至少30天的监督;- 动物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具体要求参见本节(b)段。在此期间,动物必须进行诊断检测并得到下述疾病的阴性检测结果:乙肝、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鼠疫、结核病(M.bovis和M.tuberculosis);-上述检测必须在官方诊断实验室、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诊断实验室或者国际公认的诊断实验室进行;- 隔离期内,动物必须进行体内和体外寄生虫处理。若已接种疫苗或者进行了其他处理,则应在卫生证书上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运输和装运:制定装运监督措施类型、控制条件以及为确保动物健康和福利所采取的措施。发运前48小时内不得出现上述疾病的症状。卫生证书:动物必须依据本节要求随附由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明。进口后检疫:动物必须在官方监督下在SAG的官方牲畜检疫站或者SAG批准的隔离地点按照本节的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其他类授权:若动物已列入相关附录,则必须由SAG可再生自然资源保护司发布外来野生动物活体进口批准决议,同时依据《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办理许可。更多详情参见本通报随附的文件。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X]动物健康[]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X]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6.12、8.14和8.11章[]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N°)[]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是[X]否 

拟批准日期:在官方期刊上发布

拟生效日期:[]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在官方期刊上发布[]贸易促进措施

通报原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L/694
2021-09-21
21-699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西班牙语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智利
2.
负责机构:农业与畜牧局(SAG)
3.
覆盖的产品: 展览中心用灵长类动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为展览中心进口灵长类动物到智利建立卫生要求
语言:西班牙语 页数:4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CHL/21_5880_00_s.pdf
6.
内容简述:

通报措施中制定的主要卫生要求如下所述:

原产国/地: 须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成员国并且狂犬病在该国或地区属于法定传染病。

动物来源: 须出生后一直饲养在原产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或者在运往智利前至少12个月一直饲养在原产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

来源设施: 动物必须来自符合决议该节所列要求的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

装运前检疫:

- 动物必须在官方兽医或认证兽医的监督下进行至少30天的监督;

-  动物不得与其他动物接触,具体要求参见本节(b)段。 在此期间,动物必须进行诊断检测并得到下述疾病的阴性检测结果: 乙肝、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鼠疫、结核病(M.bovisM.tuberculosis);

- 上述检测必须在官方诊断实验室、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诊断实验室或者国际公认的诊断实验室进行;

-  隔离期内,动物必须进行体内和体外寄生虫处理。 若已接种疫苗或者进行了其他处理,则应在卫生证书上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运输和装运: 制定装运监督措施类型、控制条件以及为确保动物健康和福利所采取的措施。 发运前48小时内不得出现上述疾病的症状。

卫生证书: 动物必须依据本节要求随附由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卫生证明。

进口后检疫: 动物必须在官方监督下在SAG的官方牲畜检疫站或者SAG批准的隔离地点按照本节的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其他类授权: 若动物已列入相关附录,则必须由SAG可再生自然资源保护司发布外来野生动物活体进口批准决议,同时依据《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办理许可。

更多详情参见本通报随附的文件。
7.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6.12、8.14和8.11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在官方期刊上发布
拟公布日期:自通报发布之日起约 80 天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在官方期刊上发布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20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chile@sag.gob.cl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chile@sag.gob.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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