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9
智利国家环境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理事会是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13位内阁部长组成,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工作。委员会执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法律赋予该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并负责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委员会在全国15个行政区分设各大区环境委员会(COREMA)负责地方环境事务。
1. 智利环境政策基本原则
(1) 渐进原则,即环境管理应该有步骤的实施,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协调发展和保护环境遗产需要开展结构性改革,而非短期措施所能解决;
(2) 务实原则,即制定的目标要有可实现性,要考虑到当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可供利用的资源;
(3) 预防原则,避免出现情况恶化的局面;
(4) “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5) 负责制原则,造成环境破坏的一方应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恢复遭到破坏的环境;
(6) 效益原则,为解决环境恶化所采取的措施应产生最少的社会成本和利于资源分配的特权工具;
(7) 公众参与原则。
2. 主要环保法律
- 19300号环境综合法
- 臭氧层法
- 质量和排放标准
- 行政法规
- 防污染计划
- 国家政策和战略
3. 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
(1) 土壤保持
智利19300号环境综合框架法和农业保护法规定,智利农业部农牧业服务局负责土地保护和使用监管,其职能主要如下:
- 保护土地,增强肥力,防止水土流失;
- 测算土地生产力,并公布结果;
- 为可持续发展,国家和地区土地资源信息及农业发展规划;
- 认证农村土地使用符合法律安排,认证并批准关于改变土地使用的说明;
- 研究城市化过程使用农业用地情况;
- 促进保护水土资源的做法;
- 制定研究全国土地报告的技术标准;
- 管理、监管废弃土地的使用和恢复。
(2) 森林保护
智利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执行19300国家环保法。在环境影响评估方面,它负责审议关于林业和野生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在1931年森林法中关于森林发展方面,规定取消林业用地所有者资产税以鼓励林业发展。
为加速换林业发展,1974年发布了701号森林促进法,保护森林的同时鼓励植树造林。在此后的20多年里,新增林地80万公顷。为寻找经济、社会和环保的平衡,1985年开始讨论野生森林法。1994年该法在国会获得通过。
1998年修订了1974年701号森林促进法,新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林业活动,鼓励林业种植,尤其是在荒地种植林木。
(3) 大气污染防治
在控制全球大气层污染以及避免大气层越来越稀薄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智利政府作出了积极的承诺,签署国际协议,发布臭氧法,通过了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从1993年起开始实施保护大气层计划,并从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获得资金支持。
(4) 水体保护
智利水法规定任何在河流上修建的工程不得污染水质。
1997年97号决议规定,水资源的环境情况是由在土地或者毗邻土地上的经济活动导致的。土地的开发可能影响河流的走向以及水资源质量。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工业、矿业生产设施均应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污染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