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于1986年11月颁布,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加州《65号提案》对日用陶瓷的铅镉溶出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65号提案》对铅镉溶出的限量要求
器物形状 |
铅的极限浓度(mg/L) |
镉的极限浓度(mg/L) |
扁平器皿 |
0.226 |
0.5 |
小空心器皿< |
0.1 |
0.5 |
大空心器皿≥ |
0.1 |
|
杯和大杯 |
0.1 |
0.25 |
罐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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