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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企业核心诉求,联合产业积极应对

撰稿:wangchong更新日期:2018-12-19

【背景】

  2013823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了网络待机生态设计要求的修订条例(EU) No 801/2013,并于2013920日生效。该条例对待关机实施条例(EC) No 1275/2008和电视机实施条例(EC) No 642/2009进行修订,规定了网络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是网络待机功耗)、咖啡机的生态设计要求、以及网络电视的网络待机生态设计要求。条例中规定的网络待机生态设计要求将分别在201511日、201711日和201911日三个阶段实施。相较于以往的能效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有以下特点:

  1. 法规涉及产品广泛。本次欧盟新规覆盖产品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产品、网络设备(如网关、路由器)和网络/智能家电四大类,据统计,2012年,以上四类产品出口欧盟市场总额高达840亿美元。通过对TCL、冠捷等多家企业的调研,了解到,按照产品功能和集成度的差异,为符合修订条例的要求,各类产品出口欧洲预计将新增1%~5%的物料成本,由此带来的生产线改造成本、认证费用、新增人力成本还将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据海关数据,2013年中国以上四类产品的出口达28.4亿台,按照每台增加5元的物料成本及新增的产线改造、测试成本计算,仅该项措施就可能使得相关电子信息企业新增成本58亿元,综合考虑人民币升值等因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陷此困境已成定局。

  2. 首个针对三网融合设备能效措施的提出为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伴随着三网融合技术的日益发展,愈来愈多的电子电气产品加入了网络连接的功能,其中最突出的代表为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以网关、路由器等为代表的网络设备,电视机、机顶盒和其他视听电子为代表的消费类设备,以及通过网络控制的白电等网络家电。为了保持网络连接的畅通和网络反应速度,这些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接入网络后,往往是以开机或较高能耗的状态存在,导致消耗了大量的能源。欧盟提出了国际上首个针对三网融合设备的能效措施,伴随着该产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临能效挑战,此类技术壁垒不容忽视。

  3. TBT焦点由低附加值产品向高科技产品逐渐转移。以往欧盟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部分是针对我国出口的低附加值产品,譬如玩具、纺织服装和传统机电类产品等。近年来,欧盟逐渐转移焦点,开始针对我国有技术领先或在集成制造方面有领先优势的产品,以环保和节能的名义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这将为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带来巨大影响。

  4. 欧盟能效环保法规的全球示范效应。欧盟能效环保领域的法规往往是全球的风向标,早前颁布的RoHS指令、REACH指令被很多国家仿效。欧盟自发布ErP框架指令以来,陆续颁布了针对具体产品的21项实施措施,目前约旦已仿效欧盟ErP和能源标识发布了20多项能效法规。欧盟ErP指令的颁布,未来可能会对更多国家能效法规的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由此可见,该法规将会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出口产生不容小觑的远期影响。

  【应对措施和成效】

  为帮助企业成功克服技术壁垒,深圳标准院持续跟踪法规动态,认真研读法规详细内容;同时保持与出口企业的交流,及时掌握产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得出该法规将对产业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存在的应对困难,并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专业应对:

  1. 深度解读法规标准。企业是受法规影响的直接主体,对法规细则的误读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产品出口环节遭受严厉处罚。检测认证机构作为法规解读对企业服务机构,法规解读是其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据,一旦对法规解读产生偏差,将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对法规的实际实施工作,从而对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与企业代表及检测认证机构代表的沟通,了解到例如华为、中兴、创维、TCL等大型企业,仍有对法规内容不明确的情况,机构对法规理解也存在差异情况下,深圳标准院技术团队召集各大检测认证机构和企业代表,对法规展开深层次的研究,对法规的适用范围、条款进行详细分析,并与企业和机构的技术专家逐条展开深入探讨,并通过欧盟专业委员会、标准制定组织、企业和技术机构国际专家等渠道对法规不明确之处予以确认,统一了产业界对法规的理解,有效缓解了由于法规误读可能给产业造成的严重影响。

  2. 开展广泛调研。针对法规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深圳市标准技术院组织专门调研,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现场交流,了解该法规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以及产品和企业能力水平现状,以及应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调研,厂家目前普遍都意识到带网络功能的产品是电子电气产品发展的一个趋势。调研也发现企业对于网络待机法规的了解程度并不一致,少数企业已经做了粗略的成本影响分析,但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了解到此法规的一些信息,并没有对法规进行详细的研究。企业普遍反映该法规将给企业产品带来较大影响。对于大部分音视频类企业来说,目前仅利用产品的网络下载功能,而无通过网络端口远程激活设备的功能。而大部分音视频类产品毛利率较低,技术附加值不高,新的能效要求将对其带来较大的成本冲击,如受访的东威电子,新法规将给出口欧洲产品带来1~2%的物料成本增加,生产线改造成本、认证费用、新增人力成本还将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

  3. 形成专业报告上报政府。通过对行业的广泛调研,深圳标准院认识到法规对产业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可能形成的阻碍,积极从产业共性问题出发,通过总结和提炼,将产业核心诉求形成相关专业警示报告上报深圳市委市政府。2013813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的“欧美能效新规将大面积冲击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须重视”的信息专报(2013年第58期总第2540期信息专报)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主管副市长陈彪对此做出了明确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加强研判、组织应对”,由深圳市委督查室联合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对长城开发科技、创维、中兴通讯、康佳集团四家相关企业分别开展督察调研。后续,质检总局国际司也组织专门人员赴惠州和厦门,对问题展开详细调研,了解企业应对上的实际困难。

  经过对法规深入解读和企业交流后,企业明确了法规适用范围和具体细则,对产品如何满足或规避法规有了进一步的思路和大致方案,企业也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如何服务与企业市场和研发实际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意见。

  【建议】

  通过与企业研发和市场人员的深入探讨,及企业反映出的现实需求,建议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

  1. 加强信息获取渠道

  通过交流,企业普遍反映信息获取渠道不畅,大部分的信息资源从检测认证机构、互联网和客户那里来,某些信息甚至要到措施正式生效之前才知晓,导致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企业较少会主动到官网上去获取资料,更没有在国外标准法规制定(草案)阶段就展开相应的对策和技术研究,导致企业在应对国外新的能效新规上整体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建议政府以现有平台为基础,加强对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解读,加大信息推送力度,强化宣传培训,使企业能获取最及时全面的信息。鼓励企业在法规草案阶段就重点予以关注,积极参与措施的通报评议、国家特别贸易关注提案,将措施应对前移,改变企业在应对国外能效措施新规时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加大力度进行平台建设,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点跟踪、研判和预警,更好地服务重点出口优势产业。

  2. 加强公共应对能力建设

  一般中小企业对国外标准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有限,而各家企业又限于竞争关系,不愿共享一些在法规方面的认识和解读,往往对标准法规存在片面理解和误读。对于法规中可能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单个企业存在研发资金、人员、技术上的不足。

  建议政府建立开放式的培训平台机制,组织对国外标准法规的专门技术研讨和培训,特别是深入的技术研讨,对标准法规进行全面清晰的解读。对于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宣贯,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对于共性的技术问题,可委托行业协会或专门研究机构,进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解决企业在应对标准法规方面的技术瓶颈。

  3.重点资助技术创新

  针对此次网络待机条例,企业普遍反映除了能耗限值之外,电源管理芯片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而基本上能达到此要求的电源管理芯片均是国外厂商生产。因此加强核心研发技术建设,对于跨越技术壁垒有至关重要作用。

  建议政府在制定相关节能扶持政策时,可以借鉴欧盟经验,鼓励企业在节能产品方面进行自主创新,进行相关的研发设计工作,对企业在节能方面的创新予以重点资助,如政府可对企业在低成本的电源管理解决方案上的技术创新予以优先资助,对企业研发工程中发生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予以重点保护。政府采购也可以作为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在制定政府采购清单中,明确节能产品的评价和实施方法,通过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大力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已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导作用。

  4.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在开展技术性贸易工作时,企业是切实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主体,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而企业技术人员长期工作在科技研发第一线,对产品现有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有专业的认识,善于敏锐发掘技术法规、标准对于生产和贸易的影响。

  建议在开展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等工作时,更多地吸收企业参与,倾听企业的意见,在国际贸易磋商中能真正反映企业的意见。企业积极参与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工作,可以增强企业在参与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话语权,从而提供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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