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陶瓷出口的最大市场,2007年我国陶瓷产品出口欧盟的出口金额是13.77亿美元,占我国陶瓷产品出口总金额的20.73%,仍保持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的地位。
欧盟对进口的陶瓷产品要求非常严格,理事会指令84/500/EEC,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法律的协调和统一,对铅镉溶出提出了具体限量要求;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条例1935/2004,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器具以及废止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要求生产商或者进口商书面声明其产品铅镉溶出应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与食物接触陶瓷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应提供合格声明,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并规定日用陶瓷必须符合良好制造规范。对建筑陶瓷的规定,理事会指令89/106/EEC,各成员国有关建筑产品法律、条例和管理规定的协调与统一,要求建筑产品不得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并要求适于使用的建筑产品应当加贴CE标志。
下一篇: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