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采纳病原菌相关食品标准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时间:2021-02-1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262/Add.1
2021-02-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应 泰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02-04 如下信息:
食物内致病微生物
前2019年1月31日第G/SPS/N/THA/262号文通报的,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病原菌相关食品标准"已被采纳,并作为大众卫生部通报(416号)公布于2021年1月13日皇家官方公报,标题为“规定食品内病原微生物质量或标准、分析原则、条件和方法”。
生效日期: 本通报自其公布于皇家官方公报日起90天后生效(2021年1月7日)。
文本链接:
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3/E/237_1/9.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THA/21_0876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thailand@gmail.com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http://www.spsthailan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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