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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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内容及要求

撰稿:lux更新日期:2020-10-28

1. 标注内容
(1) 通用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以及玩具的标签或说明书,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
    对玩具的说明是澳大利亚玩具标准中很重要而且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实际上所有玩具的包装上都必须注明使用儿童的年龄。年龄说明是要让消费者在为单个儿童挑选玩具时获得一个大体指导。在为玩具确定年龄说明时,具体年龄、物理尺寸、技术级别和成熟性,以及儿童安全和玩具类型都在考虑范围之列。
    属于ISO 8124规定范围内的玩具必须标明最低的使用年龄。可从AS-NZS ISO 8124.1附录B确定合适的玩具年龄组指南。如果玩具或包装上没有清楚和醒目的标注年龄组,或标注的年龄组不合适,玩具必须符合ISO 8124中适用的最严格的要求。对于特定玩具,如化妆服装和乘骑玩具,从安全角度,在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加贴有关高度或重量限制的标签。
 

(2) 特定玩具的安全标签要求
    根据《贸易行为法》(TPA),澳大利亚对某些玩具制定了特别的安全标签规定,具体内容见下表。
 

                                  特定玩具的标签要求

玩具类型
标签要求
小玩具和含小部件的玩具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识以下类似的声明: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years.Contains small parts.”(“警告!不适合3岁以下”)。
气球
包装上必须有以下类似的声明:“Warning! Children under 8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ried. Keep uninflated ballons fron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警告!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可能对8岁以下儿童产生窒息危险。需要成人监护,将未充气的气球远离儿童,破裂的气球应立即丢弃。)
小球和弹子:
a)如果玩具是一个小球或玩具内含小球
 
 
 
 
 
b)如果玩具是一个弹子或玩具内含有弹子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有以下类似的声明:“This toy is a small ball which may present a choking hazard.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玩具是一个小球,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或者“This product contains a small ball which may present a choking hazard.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本产品内含小球,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标有以下类似的声明:“This toy is a marble which may present a choking hazard.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本玩具是一个弹子,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或者“This product contains a marble which may present a choking hazard.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本产品内含弹子,可能产生窒息危险,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
童床、游戏围栏玩具和活动装置
玩具和其包装上必须标有声明: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去推时,如果不移去玩具,可能发生缠结伤害。
与食物接触的玩具
其包装和说明书必须标明信息,提醒家长使用之前将产品彻底洗净再使用。
供成人组装的玩具
其包装上必须标明,该产品是供成人组装的玩具。
用线、绳、橡皮筋,或皮带横悬的婴儿床运动圈和类似的玩具
及其包装必须标明: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去推时,若不移去玩具,与童床、围栏、摇篮车联接,可能产生缠结伤害。
仿制保护装置(例如,“建筑头盔、运动头盔、消防头盔”)
玩具及其包装必须标明信息,提醒消费者这是玩具,并不提供保护功能。
带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的玩具:供大于37个月小于等于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且含有功能性部件所必须有的可触及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的玩具
必须在玩具包装上标明“存在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类似的信息。
功能性玩具:
必须标明该产品只能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玩具旱冰鞋和玩具滑雪板(供最大体重为20公斤的儿童使用的产品)
必须有标签提醒使用者保护装置如头盔、手套、膝垫、肘垫和不要在要公路上使用该产品。
弹射玩具
必须附有使用说明,提醒使用者注意瞄准脸及使用不是生产商提供或推荐的弹射物有关危险性。
 
 
玩具风筝或其他有绳线的飞行玩具
必须附有警告,不要在高架电线附近或闪电时放风筝。
玩具童车
必须附有标签当骑车时提醒使用头盔。
其使用说明书必须包括提醒童车不能在公路上使用。
撞击帽:
其包装必须附有警告:不能在室内、近耳、近眼处使用、不要拧松雷管帽放在口袋。

 

2. 标注形式

    年龄组警告图示:

 

                            

    

    图形符号的设计细节如下:

  • 图圈和笔画必须为红色;
  • 背景必须为白色;
  • 年龄组和脸形外框必须为黑色;
  • 符号最小尺寸10 mm且不同要素均匀排布
  • 玩具不适用的年龄范围用年表示,如0~3岁(如图)。
  • 玩具标签使用英语;
  • 玩具标签使用显著的和可读的字体;
  • 玩具标签应贴在商品显著的位置并保证其持久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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