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市场
  • 经贸概况
  •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消费者保护
  • 产品安全
  • 产品节能
  • 产品环保

环保法例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0

  香港的环保法例主要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噪音管制条例》、《废物处置条例》、《水污染管制条例》、《保护臭氧层条例》、《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这七个条例。

  •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香港法律第311章,该条例赋予环保署权力,以管制工商业的运作及建筑工序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禁止使用高含硫量和含铅燃料,以及露天焚烧建筑废物、车胎及金属废料电线。环保署会向因为工序或使用机器制造空气污染的人发出“消减污染通知书”,要求他们缓减或停止排放废气,否则会被检控。

  该条例的石棉管制规例,要求有关石棉的建筑工程必须由注册合资格技工及在注册顾问监管下进行。石棉是一组天然纤维状的硅质矿物的泛称,可分裂成非常幼细的纤维,在释出后,石棉纤维可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被吸入的石棉纤维可多年积聚在人身体内。可引起一些疾病,如肺癌、间皮瘤――胸膜或腹膜癌、石棉沉着病――因肺内组织纤维化而令肺部结疤。与石棉有关的疾病症状,可能在暴露于石棉后大约10至40年才出现。

  • 噪音管制条例
  香港法律第400章,该条规定邻里、建筑及工商业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均受到《噪音管制条例》的规管,香港警方也负责管制噪音问题,务求尽力尽速为受邻里噪音影响的市民缓解噪音的滋扰。
  工业及商业噪音:必须符合“技术备忘录”列出的法定限制。环保署会向违反上述规则的营运商发出“消减污染通知书”,要求他们减低噪音,假若他们违反“消减污染通知书”规定,环保署会做出检控。
  •  废物处置条例
  香港法律第354章,在公众地方或政府地弃置废物,或者没有获得业主或占用人同意擅自在私人楼宇弃置废物,均属违法。除上述一般条款外,《废物处置条例》还有几个主要规例: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任何人如果产生或导致产生化学废物,便需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弃置此等废物前,必须在包装上贴上标签并妥善储存。只有持牌的收集商方可将化学废物运送至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
  废物进出口管制:实施许可证制度,目的是管制有害废物的进出口,以符合《巴塞尔公约》所订的规定。香港地理条件卓越,每天有大量货物(包括废物)进出香港。
  违法的废物越境移运,对人类健康及大自然环境构成威胁。香港已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实施法例,管制废物进出口活动。凡未经香港环境保护署许可而擅自输入或输出有害或不可循环再造的废物,即属违法。
  此外,还有有关处置隔油池废物的管制:食肆及食品厂在正常运作下产生的废水,需先隔除水中的油脂,才可排放。常用的隔除方法是利用隔油池装置。从隔油池分隔出的油脂一般称为隔油池废物,隔油池废物需定时清除以确保隔油池能有效运作。
  • 水污染管制条例
  香港法律第358章,除了流入污水渠的家居污水或流入雨水渠的没经过污染的水外,排放任何其他污水必须申领污水排放牌照。牌照列明污水的性质、化学及微生物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确保排放污水不会损坏污水渠及污染内陆或沿岸海水。污水标准详情已载于“污水排放技术备忘录”。
  • 保护臭氧层条例
  香港法律第403章,该条例管制含损害臭氧物质产品的生产及出入口,以及损害臭氧物质的回收再造,让香港履行1985年维也纳会议及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订明的国际义务。
  • 海上倾倒物料条例
  香港法律第466章,任何人在海上倾倒填海区的挖泥,均需取得环保署的许可。所有倾倒废物的船只需设有自动的自我监察系统,以记录船只的位置、卸物及倾倒的操作情况。
  •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香港法律第499章,该条例规定的所有大型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评估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且说明可能需要实施的舒缓措施。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报告一经批核,工程倡议人便可申请环境许可证,以便开展工程。

触碰右侧展开
./t20081030_172968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