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市场
  • 经贸概况
  •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消费者保护
  • 产品安全
  • 产品节能
  • 产品环保

气体安全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0

1. 监管机构

  机电工程署是香港燃料气体安全的监管机构,其职责是执行《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及负责气体安全事宜。建立及推行气体安全准则,以确保煤气、石油气及天然气的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

  具体的监管部门是机电工程署下属的气体及一般法例科。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包括气体标准事务处的两个属部及另外一个处理一般法例的部别。

  气体标准事务处是气体安全条例的执行机关,负责管制气体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及使用,以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在上述条例的范围内,该处就气体行业的工程做法及系统维修提供意见,包括调查与气体有关的意外,以期确定意外起因及订出有关预防措施的建议;此外,也视察石油公司仓库、工业及住宅楼宇内的石油气设施。该处也积极参与促进气体安全及为气体装置技工提供专门训练等工作。

  一般法例部负责执行多条与保障公众安全有关的法例,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升降机、自动梯、电车、机动游戏机、架空缆车、山顶缆车、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操作安全。

2. 气体安全条例简介

  • 第51章 气体安全条例
  • 第51A章 气体安全(气体品质)规例
  • 第51B章 气体安全(气体供应)规例
  • 第51C章 气体安全(装置及使用)规例
  • 第51D章 气体安全(气体装置技工及气体工程承办商注册)规例
  • 第51E章 气体安全(气体供应公司注册)规例
  • 第51F章 气体安全(杂项)规例
  • 第51G章 气体安全(储气鼓检验)规例

  《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和《电力条例》(第406章)就电力及气体的安全供应和家庭电器产品的安全事宜做出规管。就发电设施、电力及气体装置的工人及承办商、线路和气体装置的标准及电力和气体的安全分销和使用事宜订定条文,而气体安全条例特别为确保安全而管制气体(即煤气、石油气及天然气)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和使用事宜,并向气体安全监督(机电工程署署长)赋予执行法例所需的法定权力。

  根据《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订立的《气体安全(气体供应公司注册)规例》(第51E章),所有用于容量少于40公升的石油气瓶供气的低压调压器必须符合《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九》所述的安全及品质规格。

  相关机构引入强制性批准计划所制订的规例,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管制进口、供应及安装住宅式气体用具方面的安全事宜。批准计划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气体安全监督负责执行,适用于2003年1月1日或该日后进口或在香港制造供香港使用的新住宅式气体用具,而现在正在使用的用具则不受影响。

3. 相关标准

  • 《避免气体喉管构成危险工作守则》
  • 《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一:低压气体接驳软喉的批准》
  • 《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五:住宅式气体用具的批准》
  • 《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六:商业楼宇内作供应饮食用途之石油气装置规定》
  • 《工作守则:气体应用指南之九:用以从容水量少于40升的石油气瓶供气的低压高压器》

触碰右侧展开
./t20081023_172958_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