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设备进入加拿大,需要进行技术认可。加拿大通讯设备的技术认可是强制性的,涉及电磁兼容、电信性能和无线电等方面的要求,所依据的法规是《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电信装置条例》(Telecommunications Apparatus Regulations)、《无线电通信法》(Radiocommunication Act)和《无线电通信条例》(Radiocommunication Regulations)。所适用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由加拿大工业部和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制定和管理实施。通讯设备中,I类无线电设备和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需要进行TAC认证,而Ⅱ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通讯终端设备需要进行符合性声明(DoC)。其认可类型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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