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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的实施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10-16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主要有通报、禁止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履行劳务、罚金和监禁。其具体的实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

1. 行政执法

    在澳大利亚,环境法的实施主要由行政机关,即联邦和州级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都设有与环境法相关的部门。每级政府一般都设环境部长一名,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环境事务。
    同时,各级政府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来实施环境法。法律授予环保局等行政官员以广泛的调查权和应急权。环保局有权对违法行为实行制裁,有权命令排污或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减轻或排除污染。
 
2. 法院司法
    澳大利亚有联邦和州两个法院系统,每个系统依照各自的法律行使审判权。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诉讼是实施环境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从司法诉讼方面加强环境法的实施,一些州成立专门的环境法院,从司法诉讼方面加强环境法的实施,如新南威尔州的土地和环境法庭。
    为了打击环境犯罪,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和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惩罚,澳大利亚制定了环境特别刑法。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环境法的实施方面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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