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接收设备认证实施规则——显示器产品》解读(下)

来源:信息技术与标准化时间:2007-09-18

(上接2006年第10期第59页)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后第一次监督复查不应超过初次获证后的第12个月,在随后的监督中,两次监督复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但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对认证产品进行获证后监督是认证模式的重要环节,也是认证机构为保证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第一次监督一般是在获证后的第12个月之内进行......

关键词:电视接收设备 显示器产品 认证规则 中国

作者: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原稿日期:2006-11-20

文献来源: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ICS分类号:33.160.25_电视接收机;31.120_电子显示器件;03.120.20_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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