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新型食品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使用条件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时间:2023-08-11

202382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3/1582,修订新型食品3-唾液酸乳糖钠盐(3-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的使用条件,本条例在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3-唾液酸乳糖钠盐”条目替换为以下内容:

授权新型食品 使用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3′-唾液酸乳糖钠盐(由大肠杆菌BL21(DE3)衍生菌株生产)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3′-唾液酸乳糖钠盐”。
2、含有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
(a)3岁以下的儿童不应食用;
(b)如果在同一天食用添加了3′-唾液酸乳糖钠盐的其他食品,则不得使用该补充剂。
(EU) 609/2013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 0.28g/L,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 609/2013定义的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0.28g/L,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 609/2013定义的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 0.28g/L或0.28g/kg,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供幼儿使用的以牛奶为基础的饮料和类似产品 0.28g/L,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 609/2013定义的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根据产品针对的婴儿和幼儿的特殊营养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成品中不得高于0.28g/L或0.28g/kg,适用于最终产品,按原样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重新配制
(EU) 609/2013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产品所针对的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适用于普通人群,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0.7g/d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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