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最新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发布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时间:2023-08-08

欧盟委员会于 7 28 日发布了新电池法(EU)2023/154220日后生效(2023817日),并与2024218日正式实施。欧盟新电池法规将影响在欧盟制造或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设计、生产和废物管理。新规则扩大了生产商责任,并要求对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社会和环境风险,重点关注钴、天然石墨、锂和镍的供应。本法规应适用于欧盟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别的电池,无论它们是在欧盟生产还是进口。

新法规保留了 2006/66/EC 指令中规定的大部分化学品和标签要求。然而,它还增加了铅的限制限量和镉的标签限量。主要化学成分和标签要求如下:

1.限制范围

铅(新增)

便携式电池:≤ 0.01%2024 8 18 日生效

便携式锌空气纽扣电池:≤ 0.01%2028 8 18 日生效镉便携式电池:≤ 0.002%

汞电池:≤ 0.0005%

2.标签限制- 如果超过以下限制,应在单独收集符号下方标记化学符号

(Pb)

所有电池:≤0.004%

(Cd)(新添加)

所有电池:≤ 0.002%

3.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 识别制造商的信息

- 电池类别和识别电池的信息

- 制造地

- 生产日期

- 重量

- 容量

- 化学

- 电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汞、镉或铅除外)

- 可用的灭火剂

- 电池中存在的关键原材料的重量浓度超过 0.1%

- 单独收集电池的符号(打叉的轮式垃圾箱)

- 二维码

2006/66/EC 指令自 2025 8 18 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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