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进口水产品放射性安全管理指南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时间:2023-07-13

202376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水产品放射性安全管理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进口包括日本福岛在内的8个县所有水产品;

2.日本其他地区水产品每次进口事都须经过韩国食药部的3个阶段严格放射性检查:进口文件检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

3.需要附加核素证书:检测微量0.5Bq/kg(放射性比度)需要附加核素证书,微量检测的产品也不能在国内销售;

4.韩国放射性物质检测标准将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美国标准、欧洲标准严格10倍,具体数值如下:

国家

韩国

美国

欧洲(EU)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铯(C+Cs)

100 Bq/kg

1200 Bq/kg

1250 Bq/kg

1000 Bq/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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