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修订带钥匙孔标志食品相关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时间:2022-08-23

2022816日,立陶宛卫生部发布22-11411号公告,修订带“钥匙孔符号”食品规定,2022111日起生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对于投放市场标有“钥匙孔”标志的食品需要终止向市场供应的,食品加工单位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免费形式通知卫生研究所,说明停止投放或供应市场食品相关的加工企业名称、食品名称及其数量;(2)卫生研究所在收到企业发送的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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