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换了:出口欧盟注意这些特殊要求

来源:科橘科技综合整理自12360海关热线时间:2022-03-22

根据海关总署早前公布的外贸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中欧贸易同比增长14.8%,达到1371.6亿美元,比前两个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多5.7亿美元,成为前两个月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为帮助企业合规地进行进出口贸易,在此整理了欧盟海关特殊监管要求,请有贸易往来企业注意关注

1、需申报ENS

费用:ENS费用25-35美金/票。

未遵守处罚: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欧盟国家当地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2、木质包装检验检疫要求

欧盟规定了原产于白俄罗斯、中国、印度的用于运输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进口要求及其植物卫生检疫要求:

负责进口有关木质包装材料或知道其已到达欧盟境内的主管当局或经营者,应事先通知首次抵达的边境管制站主管当局有关木质包装材料将进口到欧盟,且有关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EU) 2016/2031号条例第43条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主管当局应在木质包装材料首次抵达欧盟的边境管制站或(EU) 2017/625号条例第53条第(1)款(a)项所述的控制点定期对其进行植物卫生检查,且需确定检查率,检查比率不得低于特定商品托运货物15%。

3、家电类产品

EMC的三项新标准

欧盟官网公布了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骚扰要求标准EN/IEC55014-1:2021、抗干扰标准EN/IEC55014-2:2021、每相输入电流小于等于16A的设备谐波电流发射限值标准EN/IEC 61000-3-2:2019+A1:2021。

具体实施日期包括:EN/IEC 55014-1:2021于2021年9月26日起可以正式使用,于2023年10月12日强制实施(同时现行版本2017+A11:2020将会到期);EN/IEC 55014-2:2021于2021年9月26日起正式使用,于2023年10月5日强制实施(同时现行版本2015将会到期);EN/IEC 61000-3-2:2019+A1:2021于2021年10月9日可正式使用,于2024年4月9日强制实施(同时现行版本2019将到期)。

标准EN/IEC 55014-1:2021修订内容包括:扩大辐射测量频率范围至1GHz以上;修订一般测试条件及增加新的特定测试条件(例如机器人设备);介绍使用感应电能传输技术的设备的附加要求;从标准正文中删除基于统计评价的符合性要求;修订喀呖声(Click)分析,修订了对观察时间的测定和上四分位法在不同类型的喀呖声分析仪中的应用。

标准EN/IEC 55014-2:2021修订内容包括:扩大辐射抗扰度的测量频率范围至1GHz以上;进行了器具分类的修订;修订一般测试条件及增加新的特定测试条件(例如机器人设备);澄清适用于具有无线电功能的设备的要求;增加有线网络端口的要求;修订定义并增加新定义;删除涉及统计评定的要求。

4、食品进口至欧盟要求

目前我国可以向欧盟出口的动物源性食品包括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冷冻兔肉、肉制品(禽肉和兔肉制品,禽肉制品应按照(EU)2020/692规定的D类加工方式生产,兔肉制品没有规定特殊加工要求)、肠衣、水产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棘皮动物、尾索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蛙腿、蜗牛、明胶、胶原蛋白、用于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水产原料、蜂蜜、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透明质酸等)。 

冷冻禽兔肉(其中生禽肉仅用于生产加工肉制品)、肉制品(其中禽肉制品仅限于山东地区)、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出口至欧盟,需要实施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申请注册企业需通过海关总署向欧盟官方推荐。

5、欧盟特殊的AEO制度

欧盟的AEO企业分两类

  • AEOC(AEO-Compliance)
  • AEOS(AEO Security)

AEOS是享受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AEO企业。企业可同时申请成为AEOC和AEOS,成为享受海关手续简化和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二合一”AEO 。欧盟AEO企业可享有获得减少文件和检验的查控、事先得知将实施的监控、获得启运前申报便利(AEOS)、获得与风险评估和监管有关的更多优惠待遇、简化海关程序并减少担保要求、集中报关等便利措施。

来源:科橘科技综合整理自12360海关热线、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订阅、中国家电网、海运网等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