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延长第一类必要臭氧消耗物质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豁免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时间:2021-09-03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SA/116/Rev.1/Add.1
2021-08-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修订补遗

以下20210824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平流层臭氧保护:延长第一类必要臭氧消耗物质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豁免

 

补遗随附理由: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X】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2021823

X】通报措施生效-日期:2021922

X】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8-23/html/2021-17745.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8-23/pdf/2021-17745.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final_measure/21_5365_00_e.pdf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其他:

说明:标题:平流层臭氧保护:延长第一类必要臭氧消耗物质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豁免

负责机构:美国环境保护署

措施:最终规则

概要:美国环境保护署计划采取一项最终措施,修订美国第一类臭氧消耗物质生产和进口条例,无限期延长全球必要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 该豁免当前于20211231日到期,该最终措施允许在美国继续生产和进口未被美国环境保护署标注为非必要的第一类物质,但只能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依据《清洁空气法》采取该最终措施,该项最终措施符合《关于耗损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的决定,旨在无限期延长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而非截至2021年)。 同该最终措施相关的拟议规则于202087日发布,对此我们并未收到任何负面评论。

该最终规则于2021922日生效。

该最终规则和拟议规则(通报号:G/TBT/N/USA/116/Rev.1)对应的案件编号为EPA-HQ-OAR-2020-0084。案件文件夹参见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0-0084/document,您可以找到主要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论。 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上通过检索该案件编号访问相关文件。

拟议规则(通报号:G/TBT/N/USA/116)对应的案件编号为EPA-HQ-OAR-2004-0064。 案件文件夹参见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04-0064/document,您可以找到主要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评论。还可以在Regulations.gov上通过检索该案件编号访问相关文件。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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