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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标准

撰稿:admin更新日期:2008-09-05

1. ICES-003标准解析
    (1) 标准要求
    加拿大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采用的电磁兼容标准是属于加拿大无线电标准规范中的数字设备EMC标准ICES-003。具体见下表: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规范内容
备注
ICES-003 Version 4.0
引起干扰的数字设备标准
数字设备辐射骚扰和传导骚扰限值要求(A级、B级)及测量方法
对应国际标准CISPR 22:1997
CAN/CSA-CEI/IEC CISPR 22:2002
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测试要求
对应国际标准CISPR 22:1997
CSA C108.8
数字设备测量标准
测试要求
目前加拿大仍承认FCC认证测试

    ICES-003标准规定了数字设备辐射骚扰和传导骚扰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从2004年6月1日开始,使用该标准的第4版本,其余版本废止。数字设备电磁干扰传导和辐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参照如下标准:
    CAN/CSA-CEI/IEC CISPR 22:02,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同样,在加拿大数字设备分为Class A和Class B设备(与美国的分类完全一致),Class A定义为设备的任何单元都极不可能在住宅环境中使用(包括家居业务)的数字设备,价格、营销和广告方式等特性以及功能设计程度等都约束了在住宅环境中使用,或者任何组合特性也排除了在住宅环境中应用;Class B定义为任何不在Class A定义范围内的数字设备。ICES-003标准对Class A和Class B设备有不同的传导和辐射电磁发射限值要求。
    Class A数字设备传导限值、Class B数字设备传导限值、Class A数字设备辐射限值、Class B数字设备辐射限值见标准CAN/CSA-CEI/IEC CISPR 22:2002。

    (2) 测试要求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电磁兼容符合性标准ICES-003(第4版)包括了对CSA采纳的CISPR22(第3版)的改变,为了与国际标准相协调,将对应于第3版CISPR22的加拿大国家标准CAN/CSA-CISPR 22:2002仍作为符合性测试要求的强制性标准,而原来通过了第2版CISPR22符合性测试的设备在未发布正式通知前仍认为满足ICES-003(第4版)要求,不需要重新测试。
    (3) 符合性基本要求
    对于ICES-003标准的符合性有三个基本要求,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必须满足这三个基本要求才能准入加拿大市场。也就是:
    第一,设备样品必须被有能力的实验室或机构测试,以保证符合Class A或Class B的限值要求,测试结果的有效性由制造商(设备国内生产)或进口商(设备在加拿大以外国家生产)负责;
    第二,包含有测试完成日期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必须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保留5年,当工业部长要求检查时可以随时得到该测试报告的复印件;
    第三,每个设备必须附上规范书写格式的符合性通告,通告语言将根据目标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省或联邦规定,使用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之一,符合性通告将以标签的形式加贴在每个设备上(对于难于附着标签的设备允许将符合性说明印在设备使用手册中)。以下为建议的符合性通告说明形式:
    “This Class [*] digital apparatus complies with Canadian ICES-003.”
    注:[*]插入A或B,表明是Class A数字设备或Class B 数字设备。
    对于测试在1995年4月1日前完成的数字设备,其依据的标准是ICES-003版本1,符合性通告以标签的形式加贴于设备上的要求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采取加贴标签的形式,也可以写在用户手册中。
    (4) 更新和修改的设备的符合性
    如果已符合ICES-003的数字设备中有一个部件要更新,而该部件属于ICES-003覆盖的范围,则要求更新的部件也要满足ICES-003的要求,同时,更新后的数字设备必须仍保持对ICES-003的符合性。对于这种情况的设备更新,该数字设备不需要重新测试,并且,该数字设备也不需要更新设备型号,仍与未更新前的设备型号相同。
    对于对一个符合ICES-003的数字设备的电路或某部件进行修改,如果这个电路或部件不属于ICES-003符合性覆盖范围,并且电路或部件的修改有可能改变设备的电磁辐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该被修改的数字设备将需要被重新测试来符合ICES-003的要求,该被修改的数字设备型号也需要重新设置。
    (5) 展示设备的符合性
    对于用来在展览会上展示的数字设备,并不要求一定要符合ICES-003的基本要求,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为了合法地展示不符合ICES-003标准的数字设备,在关联的海关文件中有如下声明:“该设备是一个模型,仅用于产品的开发、评估、演示和展示,它并没有被测试符合加拿大工业部引起干扰的设备标准ICES-003,因此它不能被出租、销售或提供给出售。”
    第二,制作一个含有第一条中描述的标记牌,该标记牌要足够大,使人可以在大约两米处仍可清晰看得见标牌上的内容。

    (6) 豁免适用ICES-003的数字设备

  • 十一类数字设备被豁免适用ICES-003标准:
  • 在运输交通工具中的数字设备;
  • 在公共场所或工厂中使用作为电子控制的数字设备;
  • 在公共场所或工厂中用在电源系统中的数字设备;
  • 在工业、商业或医疗环境中作为测试设备使用的数字设备;
  • 作为医疗数据处理设备使用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数字设备;
  • 由电话公网运营商运营用作中心办公电话设备的数字设备;
  • 用于家用电动器具或电加热装置以及输入功率限制为2 kW的电动工具的数字设备;
  • 运行过程中电源消耗小于6 nW的数字设备;
  • 产生的最高频率或使用的最高频率小于1.705 MHz并且不能连接交流电使用(包括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设备和适配器等连接)的数字设备;
  • 仅仅用来演示或展览的特殊的数字设备;
  • 作为模型的数字设备。


2. 对FCC标准的认同情况
    数字设备的FCC认证标准依据的是美国联邦法规汇编47CFR 15的技术要求,它与加拿大CSA C108.8标准(ICES-003标准版本3的要求)等同。而在2003年,CSA C108.8标准就已被CSA废止了,更新的ICES-003标准版本4将不再采用CSA C108.8标准,这就意味着FCC要求与ICES-003的符合性要求存在差异。由于目前符合47CFR 15标准或CSA C108.8标准的设备几年来并未引起任何干扰的发生,为了政策的连续性,加拿大工业部仍承认FCC的认证,对于已经通过FCC认证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进入加拿大无需重新测试,只是在FCC的测试报告中增加一个注释,说明该测试结果可证明对ICES-003最新版本的符合性,并在设备上标明:“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标准ICES-003”。但是,如果此情况中出现争议,将按测试报告完成时对应版本的ICES-003标准执行,即2004年6月1日前测试的设备遵照CSA C108.8标准或CSA-CISPR 22标准执行,而2004年6月1日之后测试的设备,只能遵照CAN/CSA-CISPR 22:2002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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