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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多媒体法

撰稿:lzk更新日期:2020-10-20

    1998年,马来西亚颁布了新的《通讯与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对马来西亚电信服务与通讯市场准入条件都作了详细的规范。同时,新的电信管制机构——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简称CMC)也随之诞生。在主管部门马来西亚能源与多媒体部的领导下,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制定通讯与多媒体准则,执行马来西亚通信法规、政策,管理频率规划与分配,进行技术管制和市场监督。

    根据《通讯与多媒体法》,通讯设备投放市场需要向CMC或被CMC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型式认证,获得设备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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